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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用权者“三观”注入法治理念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财政局 陈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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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新年伊始,万物萌新。此言尤如“指南针”,为巩固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成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指明施政方向。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重视法治、法治昌明,就国泰民安。法治不仅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党员干部作为依法治国的“火车头”,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为其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注入法治理念,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为“权力观”注入法治理念。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与人民群众同频共振,把权力用到人民群众中去。然而,个别党员干部却不以为然,把权力当“权利”,任其“随波逐流”,与权为民所用,“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的权力观,背道而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权力使用的根本标准。权力是公器,是人民赋予的,党员干部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责。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因此,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意识,崇尚法治、信仰法治,摒弃公权私用的“任性”,让法治理念成为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的行动自觉;要“木直中绳”,以法治为权力生命线,行权有矩,依法、守法,把对法的敬畏转化为“持权勿忘公,行权当自重”的公平与正义,坚守自己的神清骨秀,维护人民群众的美好期盼。

  “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为“政绩观”注入法治理念。《墨梅》孤澹清逸,把初心化为乾坤万里春。因此,只有以“臣心如水”的淡泊,以“格物致知”的务实,才能坚持“因地制宜”的发展。然而与之背道而驰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罔顾法纪,拍脑决策,给一方发展留下“后遗症”。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功成不必在我’,不是消极、怠政、不作为,而是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绩,也要做潜绩,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故此,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有“功在当下,利在千秋”的襟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法治之于权力,犹如缰绳之于骏马,操之在手则驾驭自如,脱缰失序则为祸甚烈。因此,在追求“清气满乾坤”的“航船上”,要“克有终”,应压上法治这块“压舱石”。炼造理性的法治思维,用刚性的决策程序驾驭行政权力的“笼头”,坚持科学发展观,确保行政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故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为“利益观”注入法治理念。吃公家饭的公职人员,不应该兼营私人工商业发横财,同老百姓争利。办事给好处费、精准扶贫优亲厚友、扶贫物资指定供货商、虚假冒领群众补贴等蝇贪行为,与“食君之禄,忠君之事”的为人民服务理念相悖。习近平总书记曾反复强调,坚持法治为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管仲说“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世之仪表”。法是治国的标尺,是客观公正的“标线”。我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其位,当谋其政,要多为百姓谋利。当好尊法敬法的好排头兵,涵养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有权受制约、用权必依法”,理清法与权边界,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认真践行依法为民理念,把民之所望作为施政所向。
发布人:山泉山泉 发布时间:2019-3-1 10:20 收藏 阅读人次:3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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