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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增强请示报告的“三性”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委组织部 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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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一些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时常有漏报、虚报甚至瞒报的情况,也进一步反映了民主集中制履行不到位、工作领导关系不畅、重大决策落实走样、干部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现象。因此,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政治意识、纪律意识,涵养民主素养,切实增强请示报告的“主动性真实性全面性”。

       增强“主动性”。《条例》指出,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要遵循坚持政治导向的原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利于上级党组织充分了解下级党组织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推进落实情况,掌握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的情况,及早发现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在思想上和作风上的“偏差”;有利于畅通领导关系,保证各级党组织在思想和工作上同党中央保持同向同步同轴推进,督促和指导下级党组织攻坚克难,解决工作遇到的重大矛盾问题。因此,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请示报告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决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做到一有重大事项就主动及时请示报告。

       增强“真实性”。真实性是请示报告的灵魂,关乎党员干部对党的忠诚度,没有真实性,一份请示报告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些党组织和个人,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时,存在“夸大其词”“遮遮掩掩”的现象,甚至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故意以“造假”来美化成绩和遮掩漏洞、回避错误。虚报、谎报就是对组织的不信任,更违背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甚至导致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的极度不满。《条例》要求,请示报告要“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并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报备事项、请示程序、请示方式、监督和追责进行了规范要求,进一步凸显了请示报告的真实性。因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对党组织、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严要求自身,如实报告有关事项。

       增强“全面性”。《条例》第三条明确对“重大事项”作出了定义,即“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可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内容,必须具有全面性,要做到应报尽报,不得漏报瞒报。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往往对“重大事项”的概念把握不准,认为某项工作看似“无关紧要”“不影响大局”,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就是“添麻烦”,但最后却因为这一“判断失误”导致工作推进遇到重大问题。“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党组织和领导党员干部必须要涵养大局意识、危机意识,提升对问题分析研判的能力,做到“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切实增强请示报告的全面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满怀对党的忠诚和对组织的信任,主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切实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发布人:23克拉 发布时间:2019-3-7 10:15 收藏 阅读人次: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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