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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四“治” 夯实乡村治理根基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委巡察办 陈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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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

  乡村振兴战略是“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治理有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字方针要求之一。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也就是通常所讲的“中央一号文件”,着重提出“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由此可见,乡镇振兴村级治理是前提、是根基。谁治理?怎样治理?村级组织是基础、是关键。对此,夯实乡村村级智力根基要强化“四治”。

  夯实乡村治理的根基要强化“政治”。政治政治。“政”指的是正确的领导,也就是党的领导;“治”指的是正确的管理,也就是治理措施。对农村而言,“政治”就是抓组织建设、抓“两委”干部、抓普通党员,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农村党组织书记“领头羊”作用,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当前,要通过驻村“第一书记”包扶,开展村“两委”换届“回头看”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农村党支部建设,在配强配齐配顺支部上用大力,在提高农村党组织“一把手”素质上使狠劲,在明确村干部成员分工,推进履职尽责上下功夫,在活动阵地、活动载体、活动方式上想办法,确保让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活起来,提高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

  夯实乡村治理的根基要强化“自治”。村民自治,简单地说就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强化村民自治,就要尊重广大农民群众意愿、首创精神,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农民有“话语权”。深化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可谓农村的有效“土方”“良药”。要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发展实际、农村实情,不断优化完善《村规民约》。同时要建立完善村民代表会、村民议事会、村民监事会、红白理事会等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切实做到有人管理、有章理事、规范办事,让村民更好地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夯实乡村治理的根基要加强“法治”。村民自治实行多年来,在体现村民意志、保障村民权益、激发农村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村民自治不是完全摆脱一切“制约”,不要任何“保护”,甚至任性而为,这不是村民自治的本意。任何组织、任何人都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法律法规的“监护”下进行“创新发挥”“自由发挥”。特别是对于一些黑恶势力、霸痞行为,需要上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为农民声援助威、为村干部撑腰鼓劲。加强法治建设就要积极普及“法治”,通过开展平安创建、法制宣传等活动,加强治安联防、“天眼”监控等管控,不断提高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确保依法进行个人诉求,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和谐发展。

  夯实乡村治理的根基要强化“德治”。“法安天下,德润民心”。“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关系、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构筑和支撑家庭、社会、国家之基的“四梁八柱”。强化农村农民“德治”就是要加强对农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生活,让农民从日常生活中增强集体观念、法治精神,引导农民不断弘扬中华民族崇德向善的优良传统。要积极繁荣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开展“四德模范”“最美村民”“最美家庭”“最美妯娌”等评选活动,并大力表扬、宣传,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感化身边人,以人化人、以事激人,成风化俗、化人,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步伐。
发布人:常言好语 发布时间:2019-3-15 07:24 收藏 阅读人次: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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