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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须在事上“察”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 缪雨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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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体现了十九大后党中央对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是我们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理论指导、行动指南。

  《条例》强调“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一直以来,干部考察往往存在问不到、考不准、察不透等问题,根源就在于过去常常是“管中窥豹”似的就考察对象看考察对象,而没有做到研究人和研究事相结合,从分析具体事例、具体工作中公正客观评价干部。

  “经常式”调研听“实情”。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完全识别一个干部,仅通过一件事、一次考察是不行的。要坚持把考察功夫下在平时,常态化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研式考察,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掌握其政治素养、思想动态、工作作风和履职尽责等真实情况。要建立干部日常考察分析研判机制,列出“表现较好”和“表现较差”的两类干部名单,定期提出干部调整建议方案。

  “引导式”谈话说“实例”。考察谈话是深入了解干部的重要途径,能不能听到更多详实更有价值的事例,直接影响考察的质量,关乎选人用人的精准度。因此,谈话中要合理设计谈话内容和提问顺序,引导谈话对象列举干部“八小时”内外、台上台下的“事”,通过具体事例找行为特征,让干部形象更加饱满、特点更加鲜明。要注重选取知情人,问出具体事,坚持“见人”和“见事”相结合,“定性评价”和“事例描述”相验证,防止考察谈话脱“实”向“虚”。 

  “现场式”跟踪看“实绩”。《条例》强调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当然,这里的“实绩”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能片面、孤立地理解为干部个人的工作成绩和考核排名,而是要辩证地、系统地来看待,重点厘清集体与个人、眼前与长远、显绩与隐绩,综合考虑工作难易程度、资源禀赋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要深入基层现场,采取与干部谈心谈话、列席工作例会、随机明察暗访等方式,聚焦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一线,注重考察干部在“关键时刻”是否敢于挑最重的担子、勇于啃最硬的骨头。
发布人:12371网友ohn0e3 发布时间:2019-3-18 00:55 收藏 阅读人次: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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