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好用好领导干部。2015年,中央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干部下的标准,规范了干部下的方式,疏通了干部下的渠道。近日,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写入其中,让“能上能下”的信号更加强烈,也成为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治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下功夫把干部的问责、惩处制度抓好,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机制。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的问题,打破长期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止回阀”,既要把事业发展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又要把那些庸政懒政的干部调整下来,始终保持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
在过去有些干部眼中“上”是水到渠成、理所应当,但却往往“谈下色变”,说到底这是长久以来的官本位思想在作怪,把个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作为了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尺,没有树立起“干部要拎着‘乌纱帽’为群众干事,而不是捂着‘乌纱帽’为自己做‘官’”的政绩观。还有些干部钻了干部“难下”的空子,在其位不谋其政,自认为职务晋升的空间不大了,干与不干一个样,顶多不在“上”了,但肯定不会“下”来,一心想着做遇到问题绕着走,碰到矛盾躲着走,看见难点低头走的“无为干部”。
不可否认,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虽然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干部选拔任用仍需同步完善,尤其是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要进一步加强。这次,把干部“能上能下”写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充分体现了干部选拔任用中“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选对一人,造福一片;用错一人,贻害一方。新时代,事业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风险挑战更加严峻,对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领导干部要“上”,要有上的底气、本领,靠实干、实绩说话,不能占着位子不干活;要“下”,要有正确心态、认识,敢于正视不足、积极整改,不能自暴自弃怨天尤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要用好“能上能下”的指挥棒,敢于打破条条框框,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优,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让“混日子”的干部混不下去,大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