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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干部下得明白服气有动力

辽宁省抚顺市委组织部 闫循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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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干部任用实践中,一直存在着“能上不能下”的老问题。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释放了党中央坚决解决能上能下问题的强烈信号。落实这一精神,就要紧密结合干部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下的配套措施,真正激活干部队伍的一池春水。

       明确标准,让“下”有章可循。《干部任用条例》和《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干部“下”的渠道,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定性标准较多、定量标准较少,抽象规定较多、具体规定较少,落实起来操作性不强。为此,要充分分析干部类别、职级和岗位特点,在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团结协作、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细化量化指标,既考虑共性要求,科学设置可统一衡量的基本标准,也考虑差异性,科学设置相应的职级标准和类别标准,对一些确实难以细化的,可以通过“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方法,让干部有所对照、组织处理有据可依。

       改进考评,让“下”客观公正。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调整,关键是要有精准有效的考核评价制度作支撑,让干部“下”得服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于法周延、务实有效的考评制度,坚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充分运用日常了解、调研谈话、“凡提四必”、以事察人、无任用调研等办法,以及巡视巡察、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成果,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真实情况。要充分发扬民主,适当扩大群众和关联对象参与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的比例,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重要条件,使干部能下更加透明,“下”得心服口服。

       解除包袱,让“下”心态平和。“不犯错误不下台”,是社会的思维定式。“下”的干部不仅面临职务的降低,还要面对社会舆论的压力。部分领导干部还存在“上荣下辱”“没有功劳有苦劳”等陈旧观念,不能正确对下的境况。解决这些认识偏差。要强化思想教育,通过开展专题辅导、定期培训、个别谈话等方式,教育广大领导干部更新观念、转变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正确对待“上”与“下”的问题。要加强公众心理干预,让广大干部、群众多理解、多帮助下来的干部,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和价值取向,缓解干部“下”的压力。

       强化衔接,让“下”别有精彩。对调整下来的干部,德才表现优秀和工作实绩突出,仍然可以再“上”。但在实际工作中,对调整下来的干部后续管理还不够有力,“下”的干部再“上”的情形很少。为此,要平等对待调整下来的干部,不戴“有色眼镜”看人,把“下”的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解决“下”的干部能力不强、缺乏专长的问题,并坚持人岗相适原则,将他们调整安排到合适的岗位,鼓励他们树立信心、振奋精神、安心工作,在新的岗位更好发挥作用。对“下”了以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要平等地给予提拔重用的机会,不另设苛刻条件,让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发布人:红色基因 发布时间:2019-3-18 13:43 收藏 阅读人次: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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