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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关键少数”量身定制“度量衡”

江苏省扬中市委组织部 赵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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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时隔五年,党中央再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修订,充分体现了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高度重视。

  突出政治标准,树立鲜明导向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抓好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于加强全党政治建设至关重要。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提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是担任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也是培养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的思想基础。政治上的坚定、党性上的坚定都离不开理论上的坚定,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学懂弄通,入脑入心,真正推动学习贯彻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贯穿系统思维,激励实干担当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始终贯穿系统思维,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新经验新成果,衔接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尤其重新定位民主推荐的功能、合理确定竞争性选拔范围、改进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进一步提升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规定考察过程中要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并专门指出“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有力修正了过去一段时间以来某些单位在选人用人过程中过分看重推荐票数、考试名次、GDP增长率的错误倾向,有效激励了广大干部苦干实干,在新时代中展现新担当,争创新作为。

  强化纪律监督,弘扬清风正气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展现了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要求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并将“凡提四必”“双签字”等要求固化下来,进一步强化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纪律监督。扩大联席会议范围,将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纳入进来,一同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从制度上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方位监督,以严肃的纪律、完善的制度,净化政治生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发布人:扬组轩 发布时间:2019-3-18 15:38 收藏 阅读人次: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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