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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念以“明”导向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委组织部 李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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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

       “无所遵循,则失其章法,事业不成。”做事必须要有一个遵循,不然就不知道怎么做,自然也就做不成事。干部任用也是一样,若没有明确的思路和导向就不知道怎么选干部,更选拔不出真正的好干部。理念不正,则人心离散,事业倾颓;导向不明,则贤者视为畏途,望而却步。要培养选拔党和人民事业需要的好干部,必须要有一个总的遵循,这个总遵循不仅要是明确的,还必须要是正确的、科学的。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为各级选拔和任用党政领导限定了条件、明确了方法、指明了方向,是党内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遵循。

       “正”理念,亲贤远佞。我们党选人用人理念上必须始终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绝不能为一己之好恶重用无德无才之人,败坏党的风气。选人用人的理念事关党的执政能力,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古往今来,魏征兴衰的关键就在于用什么样的人。我们党要以古为镜,以古鉴今,在用人理念上要力求“先汉之兴”,而非“后汉之倾”。理念“正”,才能确保培养选拔有用之人、成事之才,确保党的事业蒸蒸日上。

       “明”导向,优胜劣汰。我们党在选人用人导向上必须始终坚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让真正“想干事、能干事、干得成事”的干部“上”得去,杜绝靠关系、走后门的“庸者”“劣者”受到提拔重用,不能寒了“能者”的火热之心,更不能助长了“庸者”“劣者”的嚣张气焰。“为政治要,唯在得人”,选人用人,重在导向。导向“明”,才能达到“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的效果。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一大成果,也是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党选人用人必须严格遵循的党内法规。《干部任用条例》就是要确保党的干部既能在才干上干事创业,又能在操守上克己奉公;确保党的干部能够将自己的才智真正用在推进事业、为民服务上;确保“贤”是我们党选才用才的唯一标准。只要坚持不移地贯彻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就一定能够培养、选拔真正的干事之才、为民之才,一定能够将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发布人:清陌度阡 发布时间:2019-3-20 09:11 收藏 阅读人次: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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