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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拉特中旗:“案例+” 强化警示教育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 支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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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内蒙古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充分将案例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围绕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例+”模式激活警示教育震慑力。

  一案一通报。对查处的每起案例按照单位、姓名、违纪事实、处分结果编发成通报以文件形式通过加密系统发至全旗各单位,并在乌拉特中旗纪检监察网站及时发布。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引导全旗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自觉做到警醒警觉,进一步释放严肃执纪的强烈信号。去年以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8人,进一步提升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现了通报曝光震慑效果最大化。

  一案一剖析。针对重点案例、特殊案例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运用案例中的人和事,从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党纪国法、家风建设等方面进行剖析,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释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今年,选取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下发通知,要求各苏木镇场组织嘎查村两委以及党员干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进行一案一剖析。并在开年之际,选取曾任部门一把手、执法部门干部的违法违纪案召开全旗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时刻警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一案一整改。要求全旗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以通报案例为鉴,充分发挥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查找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在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扎实加强人、财、物的管理,达到一案例一整改的目的。年初,派驻纪检组对所有旗直部门开展约谈工作,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部门负责人,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共约谈财务负责人、公务接待负责人、公车管理负责人等227人次。
发布人:12371网友0025cj 发布时间:2019-3-21 08:56 收藏 阅读人次:4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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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aitt发布时间:2019-4-11 17:04

要坚持权为民所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始终在党纪国法规定的范围内用权,做到心中高悬法纪的明镜,手中紧握法纪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要增强监督意识,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工作。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决不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
以廉政准则为镜,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做到“慎始、慎权、慎独”,不断增强自身的思想道德法制观念,才能保持职务行为上的廉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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