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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责任状”做减法 给责任做加法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发改局 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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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基层治理中滥用“责任状”的乱象将被“靶向治疗”。中共中央办公厅不久前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要求,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流行不管部署什么工作,都一级与一级签个“责任状”,导致“责任状”满天飞。在签订“责任状”时,上面主要领导和下面主要负责人都得到场,个个表态、人人划押,费时、费钱、费力,成为机关和基层特别的负担。

  有的机关与下级签订“责任状”,美其名曰“责任下沉”,其实是将工作责任转嫁,自己当起“甩手掌柜”,“责任状”成了“免责单”;有的基层单位“责任状”签后就束之高阁,并不落实责任,成为“一纸空文”。不分青红皂白地签订“责任状”,看上去是在层层压实责任,实则层层不负责任,最终不仅难以推动工作落实,反倒助长了形式主义歪风。

  “责任状”本是抓工作落实的一种方法,意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责任状”满天飞,根源在于形式主义带来的责任失序、权责失调。“靶向治疗”滥用“责任状”乱象,认真落实责任制,就要给“责任状”做减法,给责任做加法。

  一方面,要给“责任状”做减法。向形式主义开刀,就要着力解决“责任状”过多过滥问题。要全面清理上级与下级、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各类“责任状”,重点清理把本应机关自己承担的责任转移给下级的“责任状”;一些常规性的工作,本来有明文规定,而多此一举签订的“责任状”;言之无物,内容空泛的责任状。要把“责任状”大幅度地减下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真正做到“责任状”该签才签,少签、慎签“责任状”。

  另一方面,要给责任做加法。在“责任状”大幅减少的情况下,相关的工作还得有人去抓,相关的工作责任不能落空,要解决好责任“缺位”和“不到位”问题。对一项工作任务,要做到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把真正属于下级的责任交转下级,把下级无权无责的内容还给责任主体,厘清责任清单,让“权责要对等、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共识。机关和基层都要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

  给“责任状”做减法、给责任做加法,两个方面都很重要,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焕发机关和基层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战略部署顺利实现。
发布人:向秋秋 发布时间:2019-3-29 13:32 收藏 阅读人次: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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