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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的“四项修为”

重庆市江津区吴滩镇人民政府 马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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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静则流清,本固则丰茂;内修则外理,形端则影直”。良好的修为是人的智慧之源、立身之本、立业之基,党员干部修为的高低更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开展和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进入新时期,党面临更加复杂的执政环境,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也将遭受重重阻力,这对我们的个人修为提出了更高要求。

  增强“纪律意识”方能“站得稳”。“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一个国家能够富强的重要保障。一支战斗力强的军队必然拥有铁一般的军纪军规,一支纪律涣散、乱纲乱纪的队伍必然不能所向披靡。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凸显了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的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薄弱,成为行为上的“瘸子”,无底线无下限地违反党的纪律,严重败坏了党的名声和国家尊严,必然受到相应的惩罚。作为党员干部,我们都应严格恪守各项纪律,将纪律意识融入个人品格,在纪律的圈子里为民办好事、办实事。

  强化“法治观念”方能“看得清”。俗话说,“知法才能守法”。法治观念是作为公民的基本素养,更是党员干部的必备素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党员干部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部分党员干部对政策法规不熟悉,在工作中摸不清、看不明,不能准确运用政策法规为民办事,导致效率低或办错事;另有某些党员干部钻政策的“空子”,“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最终成为警示教育的反面典型,这也是法治观念不强的表现。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学好用好法律,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更要普法,让法治之光照亮工作和生活的每个角落。

  筑牢“道德防线”方能“守得住”。“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一个人的地位尊卑不一定由职业和财富决定,但一定与道德水平有关。古人讲求以德服人,并把德高望重者作为社会的榜样,正说明了思想道德水平是衡量一个人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尺。许多腐败分子生活腐化、贪得无厌、作风专横,在种种表象的背后,是他们精神世界的“总开关”出了问题。究其原因,是因为他们没有筑牢道德防线,没有抵制住各种利益的诱惑和欲望的侵蚀,导致理想信念和道德操守的沦丧。作为党员干部,我们一定要加强思想修养和理论武装,自觉锤炼党性、净化灵魂,不断补足精神之钙,让自己“耐得住诱惑,守得住繁华”。

  提升“责任意识”方能“行得远”。任何人都无法回避责任,一个人只要存活于世,就会自然而然肩负起对家庭、社会和国家的责任。一个逃避责任、不敢担当的人是无法取得成就、走得长远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描述的是一种肩负天下的责任意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也说明了责任不分贫富贵贱,习近平总书记在访问意大利期间曾说的“我将无我,不负人民”更体现了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担当奉献精神。我们党员干部要自觉树牢责任意识,不仅履行好对家庭的责任,更要以维护人民利益、捍卫国家尊严、实现民族复兴为己任,用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员的责任和担当。
发布人:昊阅华谈 发布时间:2019-4-1 10:51 收藏 阅读人次: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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