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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管理”用对才有效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民政局 董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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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其中规定,坚决纠正机械做法,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显然,《通知》这段内容的要义是,力戒形式主义的“痕迹管理”,切实减轻基层干部的负担,让他们集中精力干好工作,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力戒形式主义的“痕迹管理”,并非全盘否定“痕迹管理”。“痕迹管理”是工作过程的记录,也是一种工作方法,其本身没有原罪。关键是看将“痕迹管理”用于什么,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作为正常的工作程序,开会要做会议记录,指导全局性工作要开会,调研要做工作笔记,管理某一方面业务要建立台账,这都是必要的工作方法,被写入文秘工作的教科书中。但为了工作考核而过度“留痕”,使“痕迹管理”成为一种脱离工作落实的形式主义,那就要坚决反对,并用制度化强化整改。归结为一句话:“痕迹管理”用对才有效。

  用对“痕迹管理”,重在强化为民意识。形式主义的“痕迹管理”,往往眼睛向上,关注怎么应对上级考核,而非注重如何抓好政策和工作落实,让群众得实惠,与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相悖,甚至是一种自私自利的工作理念。力戒形式主义的“痕迹管理”,就要坚持以是否为民为根本,把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在为民上,围绕着为民谋划工作、部署工作、开展工作,着力为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做到感情上心系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用对“痕迹管理”,重在着眼于抓落实。形式主义的“痕迹管理”,更大的危害是导致了工作重心错位,形成了负面导向甚至恶性循环。在“痕迹管理”上,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重“痕”不重“绩”,导致一些干部留“迹”不留“心”,结果是把痕迹留在纸面上、影像中以及形形色色的表格里。有的“痕迹管理”还十分繁琐,出现形式主义倾向,引起基层干部群众的反感。力戒形式主义的“痕迹管理”,就要厘清“过度”与“正常”的边界,防止出现走极端。一定要清楚,减负要减的是过度过滥,要根除的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把减负的成效体现在提升抓落实上。

  用对“痕迹管理”,重在善于创新方法。为基层减负不仅需要提高认识,更要研究有效方法,尤其是积极探索创新的工作方法,用更先进的方法上传下达,促进各项工作在基层得到落实。其中,科学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指导工作值得研究。“留痕”过多过滥流于形式,这是工作方法问题,工作途径本身没有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整合和共享资源,如何运用新媒体与群众互动,在网上了解民情,做好网上群众工作,某些干部恰恰缺的就是这个本领,应该在减负中补上这一课。

  为基层减负增能,是引导广大干部更加主动服务群众的长远之策,需要上上下下共同研究,要让更多的干部重“痕”更重“绩”、留“迹”更留“心”,用实干与担当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通过多方努力,使为基层减负带出上下求真务实的好作风来。
发布人:董宏达 发布时间:2019-4-8 08:45 收藏 阅读人次: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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