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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岗位”挖出“大蛀虫”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财政局 周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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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不少的案件: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小林村原出纳俞金多,套取村级集体资金519万余元用于还赌债;宁波市宁海县桑洲镇卫生院财务科原科长严惠东,6年作案155次,贪污740余万元;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财政所会计蓝炽强,7年间侵吞公款7745万元,用于赌球、挥霍……这些案例都存在一个相同之处:一个个不起眼的“小岗位”,贪污的钱财金额却是巨大的,给国家和人民的造成的损失惊人。

  为何会出现这种“小岗位”挖出“大蛀虫”的现象呢?除了涉案人员漠视党纪国法、底线缺失、利欲熏心之外,所在单位监管失位、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也是重要的因素。这些单位无一例外都是一些小单位,单位领导自认为对每个人知根知底,习惯用家长式的管理形式管理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而把正常的规章制度抛之脑后。党委(党组)的监督责任没有履行到位,一旦发生违纪违规问题,这些单位的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小岗位”挖出“大蛀虫”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它的“小”。这些案件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涉案人员作案时间长,累计金额大,这是外部监督不到位的表现。在群众眼里,他是默默无闻、一年也难得打几次交道的部门;在各级监察机关眼中,他是“翻不起大浪”“出不了大事”的小单位,例行审计、巡视巡察、纪委监委督察都不会把这些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下,尽管“老虎”纷纷落马、“苍蝇”群群拍掉,但是这些躲藏在风暴角落里的“蛀虫”依然活得有滋有味、波澜不惊。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哪怕这个权力再小,长期的积累之下,依然能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俗话说:针眼大个洞,棒槌大股风。小小的岗位,能量却不容小看,掌握着民生资金,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从这一点来讲,小岗位负有大责任。不因“小”而放松内部管理、不因“小”而忽视外部监督,让全面从严治党的震慑效应辐射到每一个角落,是职能部门的责任,更是各个单位党委(党组)的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严格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是避免“小岗位”长出“大蛀虫”最根本的方法。
发布人:冬日暖阳 发布时间:2019-4-10 10:04 收藏 阅读人次: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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