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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不能“一下了之”

江苏省徐州市农干校党政办公室 王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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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大大鼓舞了基层干部的士气,认为从制度上改变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让基层干部可以从“职务”和“职级”两个层面奋发有为。《条例》《规定》给了机会,但“把握住”才叫机会,有为才会有位,无为必然失位,其中明确提出不“论资排辈”、干部能上能下制度,也让干部“打起精气神”。总体上,众说纷纭,谈“上”者多多,注意到“下”,以及“下”之后者寥寥。

  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是习总书记对干部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也体现了党管干部,“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干部“下”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是人岗不适、人事不宜,阻碍了事业的发展进步,或是犯了错误,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才被调整。我认为,党员干部也不能“一下了之”,要注意两个问题:

  不能一棍子打死一个人。基层实际中,往往一个干部挨了处分,就意味着这个干部的成长过程中有了“污点”,想要进步,想要“重头再来”的可能性急剧下降、几无可能,这也导致一些干部从领导岗位上下来之后,处于“半退”状态,存在着“挨日子”“等退休”的颓废状态。上班成了“副业”,有个人兴趣爱好的忙于个人的“闲情逸致”,没有特别爱好的,“一杯茶水一包烟”“就这么辄了”,处在“混日子”的状态里,久而久之,即便原本有一定能力的干部也就“废了”。

  应该说,在干部的发现成长过程中,我们以往是有历史欠账的,对于干部的“红红脸出出汗”做的并不十分完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做出全面从严治党的英明决策,一部分干部由于长期以来积习难改,一旦“动真格”动真碰硬,立刻捉襟见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应当说,有相当一部分干部对此是痛心悔改的,但是我们长期以来对于“犯了错”的干部是存有“有色眼镜”的,基于这种现实,也就往往出现,干部自以为“政治生涯到头”,颓废不振的状态。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应该看到,培养一名干部殊为不易,干部犯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就已经为自身的行为承担了相应责任,我们应该主动抛弃这种“有色眼镜”,让犯错的干部也可以有改过自新、“东山再起”的机会,这同样是对干部负责的态度。

  “下去”的干部要自己争气。当然,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党员干部犯了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不是一纸决定就完结的事,还会面临着个人内心的调整、周围目光的审视、权位落差带来的沮丧,这些都是党纪政纪处分的“副产品”。

  对此,“下去”的干部要回望“初心”,多想想当初入党当干部的“初心”所在,放下心理包袱,不在领导岗位,也要“当一天和尚撞好一天钟”,敬于业敏于事,放弃所谓“丢面子”心理,重拾脚踏实地、干事创业的优良作风。

  很多伟大人物都有“几起几落”的际遇,却能够愈挫愈强,勇敢前行,何况我们是本身自己犯了错的干部,更应该洗心革面、汲取深刻教训,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站起来,以更加奋发有为的态度,去弥补过去的错误,不断强化自身理论素养,把好党规党纪的“生命线”,奋力干事创业,“把官做淡、把事做精、把人做大”,在这个人才辈出,求贤若渴的新时代,同样可以干出一番精彩的人生。

  “自弃者人必弃之”“自强不息者终能自救”,怎么做?“下去”的干部同样需要自行做出选择!
发布人:清风一刀 发布时间:2019-4-11 15:27 收藏 阅读人次: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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