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共产党员网 先锋文汇

在“改过”中成长方为智者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自怀镇 何竹梅

共产党员网来稿 打印 纠错 投稿须知 投稿
微信扫一扫 ×
  刘义庆《世说新语》载:“周处年少时,凶强侠气,为乡里所患”,将其与猛虎、蛟龙称为“三横”,而处尤剧。周处打虎杀蛟后“闻里人相庆,始知为人情所患,有自改意”,但云“欲自修改而年已蹉跎”,陆云引导“古人贵朝闻夕死,况君前途尚可”,“处遂改励,终为忠臣孝子”。

  这则故事告诉我们,即使是最不受待见的人,只要能从善如流,勇于改过自新,照样可以成就有价值的人生。这不由得想起曾引发媒体关注的“落马”前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来。他们的“落马”,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那就是在同一个地方“跌倒”多次。也就是说,这些领导干部们,在没有触及到最根本的利益时,都毫无悔意,或者说根本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于是无可救药。

  其实,“受处分”对于一名党员干部来说,虽然不光彩,但起码还没有病入膏肓,也只能说明有了“过”,没有上升到“罪”的程度。在同志有“过”之时,组织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的“处分”,既是党的纪律要求,更是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爱。“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才是根本目的。作为有“过”而接受“处分”的同志,还没有到“为乡里所患”的程度,完全是组织对自己的提醒和警示,应当在工作和学习中尽力“改过”。把存在的“过”都改掉了,“处分”的目的达到了。

  古人常说“知过改过”,只要稍加琢磨,就不难发现,这“知过”与“改过”之间,存在的是承接关系或因果关系。可以说“知过”是“改过”的前提。那些“落马”前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领导干部们,本可以“改过”的,但就是在个人利益驱使下,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过”,自然就不去“改”,“改过”的“前提”失去了,还“改”得过来吗!

  李觏《易论第九》云:“过而不能知,是不智也;知而不能改,是不勇也。”某些党员干部,自己的政治站位不高,理想信念不笃,“个人主义”倾向严重,可能就确实“过而不能知”。这样的同志很多时候就是“当局者迷”,对所犯之“过”不能认识,肯定是“不智”的。而那些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同志,作为“旁观者清”的组织已经指出了,自己当然“知过”,但就是不去“改过”。这样的行为,从面对“过”这个角度来说,是“怯弱”的表现,不但不去战胜它,反而还去“发扬”,真真是“不勇”也!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不智”“不勇”,那是明显的“不善”。本来只是受个“处分”,只要认真“改过”,也就可以“自新”。试想,像周处那样让百姓为其死而庆祝的人,都能在真心“改过”后实现彻底的“自新”,那我们的党员干部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又何尝不能改过自新呢!

  近年来,各级党政部门,都在开展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的“回访”活动,对他们进行真心的“帮扶”,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不少受处分的党员干部都能“重新做人”。但是,组织的“帮扶”必须通过自身的“源动力”才能真正“改过”。而只有通过“改过”的过程,才能提高认识,实现思维和人生的转向,达到“自新”的目的。“人非金石,孰能无过?”唯有在不断的“改过”中成长,方为“智者”!
发布人:云天一鹤 发布时间:2019-4-11 23:33 收藏 阅读人次:1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