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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清理为制度治党护航

江西省上饶市委组织部 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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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标志着2018年11月部署开展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次集中清理工作圆满完成,对于推动党内法规文件减量、提质、增效,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加快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应该说,党内法规制度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载体,也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遵循。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只有制度建设搞好了,才能使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得以落实,才能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保障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创造活力,才能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当然,制度建设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这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内法规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值得重视,有的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有的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有的同上位党内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有的相互之间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等等。存在的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将有损于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直接影响到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影响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正因如此,继2012—2014年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之后,2018年11月部署开展了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次集中清理工作。这次清理是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背景下,坚持以党章和宪法为根本依据,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根本原则,进一步优化党内法规制度。通过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吸收新经验、构建新机制,对不符合党章、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宣布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时的宣布失效,对内容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予以修改,对个别条款规定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不一致的作出一揽子修改,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使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健全,与各项国家法律更为协调统一,为新时代制度治党、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依据和遵循,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

        制度建设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清理党内法规工作告一段落,意味着制度治党开启新的征程。在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好党内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形成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着力提高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发布人:干越白丁A 发布时间:2019-4-12 10:15 收藏 阅读人次: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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