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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健全规范发展党员

辽宁省抚顺市委组织部 闫循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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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步骤不细、标准不清、执行不规范等问题,辽宁抚顺市在深入研究党章党规、梳理总结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抚顺市发展党员工作规范》,确保发展党员工作高质量推进。

  填补“空白点”,在具体化上发力。坚持全程把控、明确重点的工作原则,将发展党员5个阶段、25个环节细化为53个子项目,对党章党规未予规定的工作内容进行补充完善,方便基层实际操作。如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上级党委备案环节进行完善,规定了党支部需提交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情况等备案材料,明确党委备案意见与党支部决议不一致时,党委应先同党支部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党委作出决定后,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对预备党员接收阶段上级党委预审环节进行完善,规定预审的主要内容为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否经过政治审查,是否广泛征求了党员和群众意见等,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做什么、怎么做。

  厘清“模糊区”,在明晰化上发力。针对发展党员流程较长、细节繁杂的工作实际,对党章党规中较难把握、容易出现纰漏的地方进行解释说明。如对入党介绍人的条件提出要求,明确入党介绍人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预备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不宜担任其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接收阶段支部大会讨论环节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等5类党员可不计入支部大会应到会党员人数,切实防止把握不准、工作疏忽等情况发生。

  健全“坐标系”,在规范化上发力。结合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将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材料不齐全、填报不准确等问题作为重点规范内容,列出了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61条事项,明确了开展短期集中培训、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申请等23个工作环节的时限要求,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如明确凡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发展对象要自己填写入党志愿书,本人文化较低、填写确有困难的,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发展对象口述内容如实填写,并由本人和代笔党员签名盖章。在材料归档过程中,对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申请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单位党组织必须通过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等程序进行甄别认定。此外,为方便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学习交流,将发展党员工作绘制成流程图,与《抚顺市发展党员工作规范》一同印制成册,发至全市各党支部,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供重要遵循。
发布人:红色基因 发布时间:2019-4-17 13:22 收藏 阅读人次: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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