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先锋文汇

耕实干部考核“责任田”

山东省昌邑市下营镇党委 潘雪丽

共产党员网来稿 打印 纠错 投稿须知 投稿
微信扫一扫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党委(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将责任具体化,成为条例的一大亮点。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深耕细作,打好明责、履责、问责“组合拳”,切实提高干部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细化责任清单,明确“硬杠杠”。干部考核不同于一般的业务考核,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领导把关作用,把干部考核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守住“主阵地”,牢牢握住考核“指挥棒”;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上阵、全程跟上,杜绝“二传手”“甩手掌柜”;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知责担责,主动配合落实;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具体工作“执行者”,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

  推进履责担当,绷紧“落实弦”。干部考核要对干部本人负责,更要对组织和事业负责。要配齐配强人员,把政治素质高、纪律观念强,业务水平精的“行家里手”选派出来,并按要求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实行“实名”负责制。从严细化程序标准,压实每个关口的措施要求,用工作实绩、群众口碑、互联网大数据等“硬指标”了解干部表现,细致深入、公开透明。强化综合分析研判,统筹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考核结果,公道公平公正地评价干部。

  用实问责利器,擦亮“监督眼”。要把严格监督贯穿干部考核全过程,执规必严、违规必究。打好“预防针”,织密织牢监督网,畅通群众和舆论监督途径,对于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扯耳咬袖。开启“曝光灯”,对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考核、考核工作失真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要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形成强大威慑。念紧“紧箍咒”,对于出现问题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责到人、一追到底,树立履职尽责、担当负责的鲜明导向。
发布人:昌盛古邑 发布时间:2019-4-25 09:09 收藏 阅读人次:286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