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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干部考核促担当作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蒋京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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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考核条例》),《干部考核条例》涉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各个方面,明确了要把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作为干部考核工作的基本任务。可以说,为领导干部干事创业增添了新的动力,也让干部工作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是干部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诚然,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方面已有相关考核办法与规定,但是,随着改革任务的推进,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干部考核凸显出较为薄弱的方面,存在“重选拔轻管理”、“一刀切”“一锅煮”等现象。《干部考核条例》聚焦难题发力,结合实际破题,为新时代下干部考核管理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新活力。

  具体责任,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考核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党委(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在干部考核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考核“指挥棒”掌握在手中的重要性。在干部管理工作中,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监督等重要环节应有机结合起来,相辅相成。干部考核的目的不在考核本身,而重在了解干部是否胜任岗位,能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有些干部存在 “提拔后就万事大吉”的问题,就是因为之前不够重视干部考核对选人用人的检验作用。“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做好干部考核工作,在考核中区分出优良中差,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精准考核,激发干部干事热情。首先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另外考核不应是“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而应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特点分级分类考核。当前考核标准不明确,不精准等问题导致考核存在形式主义,有的单位考核就是应付了事,干部的考核结果也是无论做好做差、做多做少,结果没有差别。《干部考核条例》强调建立健全差异性、针对性、可量化的工作目标与职责规范,将政治可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领导干部与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区分开来。

  用好考核结果,激励约束领导干部。《干部考核条例》进一步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是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切实落实“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要求,使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使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惩戒。使我们的干部同志都自发趋向担当作为、远离碌碌无为和乱作为,使党内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发布人:洪山组工 发布时间:2019-4-26 13:10 收藏 阅读人次: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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