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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干部考核这把“标尺”

山东省莒南县委组织部 侯倩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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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事考言,循名责实。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考核条例》),这是由中央组织部经过多次专题研究、深入开展调研座谈、重点访谈100多名省市县党委主要负责人之后,科学、全面地对干部考核工作提出的根本性要求、制度性规范,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把握干部的岗位胜任度,激励干部以更高要求、更实作风贯彻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

  值得注意的是,此条例出台后,党章规定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监督等干部工作的重要方面就都有了相应的条例,更意味着干部工作制度体系已经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各组织(人事)部门,要在统筹有机把握好干部选育、考核、监督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干部考核条例》精神,重点从考什么、怎么考、如何用深度把握,不遗余力为做好新时代干部考核工作下“大力气”,练“真功夫”,用好干部考核这把“标尺”,考准方向,考出实效。

  明确“考什么”,把稳“风向标”。只有考核内容“清晰明了”,考核工作才能做到“敬细以远大”,才能体现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把准考核前进方向。《干部考核条例》明确指出,对于领导班子的考核,主要从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五个方面开展,领导干部的考核,涉及德、能、勤、绩、廉,这是从班子整体及干部个体出发,给出了考核内容和“风向标”。需要明确的是,考核虽是把“标尺”,但是上面的“刻度”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岗位的特点合理标注与刻画,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分级分类”的原则,制定易量化、可追责、能追责的岗位职责规范,细化梳理考核清单,在遵循考核内容、方向共性一致及突出岗位个性特色的基础上,把干部“拉出来”“练练兵”,才能全方位、立体化考准、考实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才能真正避免因考核事项设置与岗位匹配度低而出现考核工作“一刀切”“一锅煮”“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

  明白“怎么考”,体现“全面性”。考核目标、时间、手段的多样性决定着考核结果的科学性、有效性。《干部考核条例》首次明确提出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专项考核四种考核方式,四种方式相互依存、彼此补充,有效避免了以前干部考核手段单一、方法不灵活的弊端,为考核工作的公平性、全面性“把薪助火”。组织(人事)部门要力改只重年度考核的错误思想,把四种方式统筹使用,改变干部考核“缺项”“吹吹风”“形式主义”等问题,让考核深入干部成长全“全过程”,为干部考核划好“硬杠杠”。坚持“坐下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原则,多角度、近距离接触干部。用好平时、年度、任期考核主要手段,通过听取工作总结述职、谈心谈话、听取乡语口碑、深入一线实地查看等方式,从干部日常工作表现、阶段性工作情况等方面全面细致、真实、有效做好全方位考核工作;用好专项考核兜底新抓手,着重考察干部在面对重点专项工作、急难险重问题时的专业态度、担当作为表现。通过上述做法,把“考人”与“考事”结合起来,形成综合分析研判结果,真正让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

  明晰“如何用”,亮出“真手段”。考的最终目的是用,只有把考核结果有效运用起来,才能真正发挥考核工作鼓励先进、及时纠偏,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的独特优势与作用。“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各级党委(党组)要做好考核结果运用这篇文章,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结合起来,为担当者担当,向不担当不作为者亮剑。一方面,对政治立场坚定、勇担当有作为的干部给予一定的嘉奖和物质奖励,畅通其“能上”渠道;对慢作为不作为、关键时刻掉链子、群众给予差评的干部,利用好考核结果监督作用,依规依据给予诫勉谈话、调整处理,让庸者下、劣者汰。另一方面,针对考核结果,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有作为强培养”的原则,对能力欠缺、潜力较大的干部,加强调学调训,安排实践锻炼,补齐其能力短板;对有贡献、善作为的干部,多“引引路子”“压压担子”,多分配重要专项任务,多提供急难险重岗位,真正引领干部队伍建设提质增效。
发布人:好客筵宾 发布时间:2019-4-28 11:29 收藏 阅读人次: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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