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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员干部的生存“公”略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曹司社区 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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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五个方面指出了当前新时代形式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以切实加强党对城市的领导,充分推动社会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意见》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点亮了一盏明灯,作为在基层一线“摸爬滚打”的党员干部,在这盏“明灯”的指引下坚定前行的同时,还应该拥有这样一份生存“公”略。

  优化城市治理,树立公共意识。公共意识是指独立自由的个体所具有的一种整体意识或整体观念,它并非要求个体不去追求个人幸福和个人利益,而是指这种追求要建立在尊重社会群体公共利益的基础之上。《意见》强调,推动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关键是要加强加强街道社区的党组织建设,需要“整合街道党政机构和力量,统筹设置基层党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综合性机构”,由此可见树立公共意识的重要性。作为群众的“领头羊”,基层党员干部想要做好本职工作,首先就应该带头积极树立公共意识,主动提升认识,不随意僭越和违背规矩,充分维护国家政府的形象,并在群众工作中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来提升人民的公共意识,营造良好氛围,更好地发挥街道社区党委的龙头作用,以此来优化城市治理,促进城市发展。

  走好群众路线,坚持公仆情怀。《意见》中指出的加强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各种要求,其落脚点还是在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上。提升城市治理,归根结底也是为了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最坚实的力量支撑来自于基层,基层也是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主阵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更要坚持公仆意识,心怀群众、身体力行,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走好群众路线,踏踏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树立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形象的同时,也锤炼了基层党员干部的战斗力,是贯彻落实《意见》至关重要的一步。

  强化担当责任,牢记主人公精神。《意见》中提出,要“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增强职业荣誉感,引导基层干部努力担当作为”,强化担当责任意识势在必行。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尤其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基层党员干部,强化担当责任意识是更为关键的一门课题。基层党员干部应该争做新时代的主人公,心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通过不断学习,并且将学习到的知识付诸于实践,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敢想敢做,披荆斩棘,奋勇向前,上好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这门课,为党的建设和国家事业的“考卷”答出完美的成绩,为人民的美好生活锦上添花。
发布人:南明静子 发布时间:2019-5-15 11:12 收藏 阅读人次: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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