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1号河长令颁布,引发广泛关注。笔者认为,为了寻求生态环境整洁,营造生态宜居的氛围,推动乡村振兴重大决策,要让河长令得以落地生根,应该舍“短”取“长”。
防止“短”期考评,多看潜绩。环保涉及面之广、涵盖点之泛、经历时间之长,注定污染治理不能一蹴而就,以短期成效作为考核标准不可取。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以短期成效作为考核指标,要多看“潜绩”,以数据变化作为考核指标,如pH变化、PM变化、空气污染指数变化等进行考核。合川区南溪河由败破不堪变为水清河畅、岸绿景美花了两年时间,要对河长进行考评,就要明“变化”、看“长效”,防止用短期成效进行考核。
用好“长”效考核,保障制度。现今,基层河长存在考核制度,但制度实施存在缺陷,如从业工作人员少、管理人员不专业、人员任用流转不及时等,因此要建立几个保障机制。一是人才保障到位。术业有专攻,河长先行要保障基层环保人才覆盖到乡镇,不断向环保事业注入新鲜血液。二是资金保障到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后方建设,注重长效管理。三是提任保障到边。考核和任用留转挂钩,对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进行嘉奖,对工作不力的干部责令召回整改。
实行“牵手”治理,做好污染治理。一是制度联手。连线“河长制”,推行河长巡河常态化工作,按时按规定进行巡河。追溯“源头制”。针对污染企业、污染河段进行专项治理,实行逐个击破。人员“追责制”,考核结果与官员进退留转相挂钩,压实责任。二是工作携手。结合污普工作,展开摸查,力争做到不放过、不错过、不漏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集中性问题,如污水管网建设、化粪池入污水管网、农村环境卫生死角等问题,统一建立台账,进行集中整治。
滴水穿石,在于长期坚持,铁杵磨成针,在于锲而不舍,海浪滔天卷地,在于声势迅猛。各级人员一面要加强“功成不必在我,在任内”的思想意识,另一面也要有沉下身子抓环保的思想觉悟,肯下苦工,狠抓落实,让河长令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