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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函询当“儿戏”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委巡察办 陈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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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载,5月5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经普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宏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王宏斌原是云南省普洱市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因为群众举报其作风霸道、违规利用公款送礼、吃喝等问题,由于举报中对象、时间、地点均没有,证据不足,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普洱市纪委先后三次对其进行了函询,要求其就被反映问题作出说明。然而,王宏斌仍然执迷不悟,没有接受组织伸出的“橄榄枝”,无视组织对自己的关心、信任和挽救,甚至还对举报人员“大爆粗口”,最终接受组织审查调查。

  组织给王宏斌三次说明问题的机会,可以说“情至意尽”,然而他都没有珍惜,拒不承认,欺瞒组织,只能说是咎由自取。同时,也说明王宏斌的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无视“函询”的重要性,认为函询不过就是走走形式、过场,不会带来什么影响和“后果”。然而如意算盘最终能够落空,函询威力最后彰显。

  众所周知,函询本意是以书信方式查询、询问。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来说,函询则是针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风建设、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采取书面的形式向被反映的党员干部了解情况。《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把组织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讲透彻,接受组织监督。对不如实回复函询问题的欺骗组织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被函询领导干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函询后不知止、不收敛,打击报复等违纪行为,依照相关党纪规定予以从重处理。

  事实上,对于一些性质并不严重,影响不大、损失较小问题,通过谈话函询的方式,能够让干部及早“警醒”,及时知错改错,避免执迷不悟、越走越远、越陷越深而受到更严厉的惩罚。然而总有个别被函询的干部“不识时务”,自以为是,不是对问题进行自我反省,而是想法查找“举报人”,搞无端猜测和怀疑,甚至在大会小会、公共场合“说三道四”“挖苦讽刺”,甚至搞打击报复。

  失去监督的干部、无视监督的干部,最终会自欺欺人、自取其“亡”。对此,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对待“函询”,把函询作为查找工作学习纪律等方面的不足一面“镜子”,作为净化自我、完善自我的有利武器,切实认真对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发布人:常言好语 发布时间:2019-5-21 08:31 收藏 阅读人次: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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