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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应摒弃“临时工观念”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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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职务犯罪案,当事人李继林是保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临时工,3个月时间内利用职务便利共计违规注销北京号牌车辆500余辆,非法收受人民币300余万元。

  李继林虽然只是一名临时工,但是他负责的是登录公安专网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报废机动车注销业务,当他发现手中的权力能为自己谋利益后,抱着“反正是临时工,有钱干嘛不赚”的念头,走上了疯狂敛财之路。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体制内”的领导干部也时常会有“临时工观念”,他们认为自己手中的权力只是“暂时性”的,在职期间如果不好好利用,调岗了或是退休了,就不能再用了。

  笔者认为,这样的“可惜”心理实际上是部分领导干部心中的廉政意识树立不牢,可一旦有了这样的“临时工观念”,在职期间就要“权尽其用”,那就只能是泥足深陷,最后得不偿失,所以,领导干部应摒弃“临时工观念”。

  所谓“临时工”,是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招聘、签订合同的方式雇佣的非正式的职工,他们通常在待遇以及被监管范畴上与正式编制职工有所区别,也正是因此,他们无法同正式编制职工承担同样的责任。

  身为领导干部,不仅仅是拥有正式编制,更是因为是“关键少数”,承担着较多的工作任务,也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当下部分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把自己等同于“临时工”,认为“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自己不过是某个工作岗位或是某项行政权力的“临时工”,好不容易逮着机会,就要好好利用这个打“临时工”的机会来实现自己的个人欲望。

  可是,我们必须要明确的是,领导干部无论是在哪个单位、哪个岗位,都不是“临时工”,可是带着责任和使命去的。尽管大多数领导干部都必须要服从大局安排,发扬“哪里需要就往哪里搬”的精神,彻底摒弃“临时工观念”,因为谁也不是临时工,而是肩负着人民赋予的使命的党员干部,即使是手握权力,权力天平的另一头应该是责任。

  当然,这里的“责任”,不仅仅是要求领导干部要摒弃“临时工观念”,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好务,真正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足感;还要求领导干部要端正自己的思想态度,准确定位,不是为权力或是利益“打零工”,而是为祖国的事业“打长工”,必须要恪守廉政底线,勇于担当责任。
发布人:唐蕾2017 发布时间:2019-5-24 11:53 收藏 阅读人次: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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