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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问责要把好“分寸”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委组织部 吴如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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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责是推进工作的一把“双刃剑”,用好了会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乱用了反而成为腐败问题和形式主义的“把柄”。问责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用好“问责”这把“利剑”,必须权责合一,把好分寸,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追责必严”。

  问责事由要把好分寸,不能“乱问责”。在基层工作中,问责是家常便饭,但问责应“有责必问”,不能不分事情大小,不问事出何因,动辄问责,滥用问责。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乱问责现象比较突出。如有些驻村干部因报告材料标错符号、写错别字等被问责,有些贫困户文化水平低、说不全帮扶干部名字信息,帮扶干部也被问责等。有些地方以强化督查推进工作为由,过频过多开展督导检查,每天变化着内容进行督查,甚至有的地方还给督查组设定问责“硬性指标”,每个乡镇或村必须督查出多少个问题,问责多少人,进行拼凑式问责。以致很多基层干部整天都在应付检查,也使有些干部养成“但求无功,只求无过”怕作为心理,在为民做实事办实事上,拈轻怕重,只落实上面要求落实的,只抓上面强调抓的,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定程度挫伤了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问责方式要把好分寸,不搞“一刀切”。失责必究,但问责方式不能“一刀切”,不能出什么问题都要立案备查,什么问题都要与年终考核挂钩,一被通报什么都不能享受。如有些地方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时,基层干部因有其它事情未能及时赶到,不问事出有因,直接列入作风问题问责,凡被通报年终考核直接“不合格”。问责贵在精准,在问责方式上,应把好分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该通报的通报,该诫勉的诫勉,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也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进一步健全纠错容错问责机制,让干部有知错即改,将功补过的机会,也让基层干部有担当作为的空间和底气。

  问责对象要把好分寸,不找“替罪羊”。权责从来是统一的,每个干部无论职级高低,都有自己的“责任田”,有权就有责,有多大的权肩负多大的责。基层问责应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原则,以“零容忍”的态度,谁失责问责谁,谁犯法惩罚谁,避免权力滥用和官僚主义。要铲除失责者的“保护伞”,不能上面出问题,拿基层来背锅,单位出问题,拿员工来开刀,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只动“小兵”不动“领导”,以“替罪羊式问责”进行掩人耳目、偷梁换柱,如有的地方环保问责案件中领导干部被问责免职的“环卫队长”,竟是普普通通的环卫工人,让普通员工成为领导追责问责的“替罪羊”和“牺牲品”,以致问责偏离“靶心”。
发布人:龚福海12371 发布时间:2019-5-27 23:19 收藏 阅读人次: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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