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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用人生态“监督网”

江西省上饶市委组织部 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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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监督什么、谁来监督、怎样监督等环节作出制度安排,为匡正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构建风清气正用人生态提供制度保障,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监督内容有深度。《办法》提出既要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又要监督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既要监督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又要监督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情况。这些内容涵盖了选人用人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做到监督全覆盖、检查无盲区,确保选人用人始终置于监督之下。同时,把“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纳入监督的范围,重点监督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是否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严格管理、严肃问责,体现了鼓励担当、崇尚实干的鲜明导向,为奋发有为的干部撑腰鼓劲,不让为官不为者得到好处。

  监督主体有广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不是某一个部门的“独角戏”,而是方方面面共同参与的“大合唱”。《办法》提出既要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又要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既要健全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又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从而把组织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衔接、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统一,织密选人用人“监督网”,点亮监督检查“聚光灯”,形成监督的强大合力,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身于千万双眼睛的“紧盯”之下,确保选人用人工作不脱轨、不偏道、不违规。

  监督措施有力度。《办法》对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问题核查等方式进行细化,作出明确规定,既有事前监督、又有事后检查,既有整体监督、又有单项检查,既有面上监督、又有点上监督,打出一套监督检查的“组合拳”,有利于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精准监督,提高监督检查的实效。通过综合运用多种形式的监督,发挥督促检查的“预警器”和“诊断仪”功能,增强选人用人规范操作的自觉性,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确保选人用人工作规范有序。

  监督结果有强度。结果运用是一把“戒尺”,责任追究是一把“利剑”。《办法》针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区分不同的责任主体,分别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等不同主体承担不同的责任,给予不同的组织处理。通过推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倒查机制,对 “带病提拔”“违规提拔”等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查当事人、又查责任人,从而念好责任追究“紧箍咒”,树立严肃查处“警示牌”,增强监督检查的威慑力。

  干部工作行不行,监督检查评一评。实践证明,监督检查是最好的“防腐剂”,责任追究是带电的“高压线”。只有贯彻落实好《办法》,从源头上健全机制,从运行上完善程序,从结果上强化责任,把选人用人置于监督的“阳光下”,为涵养用人生态注入“清新剂”,才能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营造吏治清明的政治生态。
发布人:干越白丁A 发布时间:2019-5-28 08:59 收藏 阅读人次: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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