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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网 先锋文汇学习心得

用好干部选用工作监督检查“透视镜”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委组织部 李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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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干部选用好不好,监督检查见分晓。《办法》的出台,为全面检验衡量干部选任任用工作质量,及时发现并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问题提供遵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重在用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透视镜”。

  明确“谁来监督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办法》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这一规定,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由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履行指导落实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履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的监督责任。

  突出“监督检查什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做到有的放矢,聚焦“靶心”。《办法》规定,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情况、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等内容。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涵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的原则、用人导向、操作程序、作风要求等方面,全方面、立体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进行“透视体检”。

  把握“怎样监督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要依法依规,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分类施策、精准有效,打好透视“组合拳”。《办法》从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监督、民主监督机制;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健全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地方党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六个方面,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并重点就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问题核查等方式的操作逐一细化,扎牢干部选用工作监督检查“透视”的制度“笼子”。

  落实“如何精准问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坚持防治并举、失责必究,关键在落实精准问责。《办法》规定:“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党委(党组)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领导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干部选用工作监督检查“透视”,既要全面“扫视”,也要重点“瞄准”,对违规选任用人的责任主体“精准打板”,真正让“透视”生威,让“违规者”生畏。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以真抓的实劲、敢抓的狠劲、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抓好《办法》落实,发挥监督检查“透视镜”作用,依法依规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发布人:李天然 发布时间:2019-5-28 09:57 收藏 阅读人次:1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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