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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好干部选拔任用的“红绿灯”

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 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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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后称《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的核心环节。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蓬勃发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入快速推进的快车道,如何确保在这条快车道上又稳又快行驶,既致力“出活”又防止“出事”?古人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办法》的出台,正如这条快车道上的一盏盏“红绿灯”,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前进立好了规矩、树立了准绳,具有重要意义。

  红灯,知其不可为而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作了原则性要求,《办法》的出台,完善和规范了党内组织工作监督检查制度链条,为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遵循。《办法》第九章共七条,对选人用人出现的违规情形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等各责任主体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覆盖了选人用人工作的各个环节,明确了“停止线”“高压线”,确保选人用人“不闯灯”“不越线”“不出事”,为工作有序平稳推进提供了根本指引。

  黄灯,知其风险点而警。“禁微则易、救末者难。”干部管理监督必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同样如此。《办法》以监督检查贯穿全篇,对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工作机制、专项检查、离任检查、问题核查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摆明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各个风险点,并针对风险点设计了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通过把监督检查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并把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结合起来,让各责任主体绷紧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弦”,强化“不能为”的约束,树牢“规矩意识”,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运行在“安全通道”上。

  绿灯,知其可为而大胆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办法》的出台,为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划定了边界、提供了遵循,让各级领导干部知其不可为而不为、知其可为而大胆为之,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开通了既是标准高、要求严,又是程序明、责任清的绿色通道,让选拔任用工作一路绿灯、一路畅行。对于激励领导干部积极担当作为、尽职履责,通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选拔出一大批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重大,肩负着为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选好人、用好人的重要使命,必须树立正确导向。《办法》的出台为各级领导干部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立好了规矩、树立了准绳,必须常抓不懈,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涵养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生态。
发布人:苏钟瑜 发布时间:2019-5-28 11:22 收藏 阅读人次: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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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佟美兮发布时间:2019-6-26 14:50

用“红绿灯”界定选任用人标准,清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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