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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人用人全程“保驾护航”

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委组织部 李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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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明确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作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需事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违规选人用人将进行责任追究,从多个角度、多措并举,为选人用人全程“保驾护航”。

  系统监督形成震慑效应。权力的运行,离不开监督站岗,一旦监督缺位,行权之人必定会任性。无论是四川南充贿选窝案,还是辽宁贿选窝案的产生,与监督不力、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有直接关系。监督选人用人权力的运行,绝不能停留在制度上、文件里,而是要实打实、全方位,系统推进。《办法》明确,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健全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打造出一个立体的全覆盖监督网络,便于各种监督方式相互取长补短,相互配合运行,对选人用人过程形成强烈的震慑效应,防范违纪违规事件出现。

  事前报告形成约束效应。一直以来,有的地方选人用人都喜欢“先斩后奏”,甚至偷偷摸摸进行,没有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交底,没有请示上级部门的意见,也没有接受监督之意,留下任性而为的“决口”。《办法》规定,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次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或者一定时期内频繁调整干部,因机构改革等特殊情况暂时超职数配备干部,或是破格、越级提拔干部,以及领导干部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重用等等,都应事前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实行这样的报告制度,既是对党忠诚、对组织诚实的要求,也是主动接受上级监督、指导的诚意举措。什么人能提拔,什么人不能提拔,在自身和上级党组织的双重把关下,能够更科学、准确地选出优秀干部,同时也能打破群众的各种质疑,增强选人用人公信力。

  责任追究形成倒逼效应。口说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尽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没有变,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格要求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但现实生活中,违规提拔干部行为,依然大有人在。有的地方选人用人全过程只公示最后的结果,而对干部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犹抱琵琶半遮面”,既不能让人心服口服,也容易让“关系户”趁虚而入,打击老实人的工作积极性。为选人用人行为戴上“紧箍”,对违规选人用人行为,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主要领导责任,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负责人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倒逼参与选人用人各环节的领导干部,切实担当尽责,保持公平公正之心,一切对事不对人,确保选出成绩最明显、群众公信最高、德才兼备的好干部。
发布人:春长 发布时间:2019-5-28 13:19 收藏 阅读人次: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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