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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制度之笼 匡正用人之弊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路南街道办事处 方文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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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笼子,匡正了用人之弊。这一制度成果,真正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末端,对任人唯亲、任人唯利,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违规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切实凝聚起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政能量”。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管干部原则得到充分彰显,一些影响政治生态的“病树”“歪树”得到清除和治理,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焕发出奋进新时代的勃勃勃生机。然而,在少数地方和单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然存在,党管干部、正确用人导向还没有体现出来。《办法》鲜明树起了正确用人导向的指挥棒,在选人用人实践中,坚持原则和标准,就能把住干部的政治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让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脱颖而出。选拔任用他们,让他们在更高一级、更重要的岗位上担当作为、守正创新。

  监督用人导向落实。信任代替不了监督。之所以个别干部在工作实践中渐渐丢掉本色、忘记初心、脱化变质,“边升边腐”,并非某个人“人之初,性本坏”,而是在提拔重用之后,个人的学习和修养得不到及时跟进,组织上的监督管理又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最终导致腐败与变质现象的发生。实事求是、及时可靠的监督,不仅体现了组织的“严”“爱”思想,更是防治腐败的一帖良药。《办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让选拔任用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有效避免了盲区与漏洞,让一些违规操作、打擦边球、似是而非的做法暴露在“监督”面前,防患未然,先预后立。

  追责用人导向偏差。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选拔干部,是各级党委肩负的神圣职责。实践证明,“为官择人者治,为人择官者乱。”之所以出现任人唯亲、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关键在于“为人择官”,结果是个人得利,集体受害。《办法》中的“责任追究”内容,就是针对个别单位和部门的党组织不负责任,“为人择官”,以一己之私扰乱了党管干部、任人唯贤的纪律和规矩。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失责必究,追责从严,严格落实《办法》,严格追责问责,就能让责任主体切实担负起选拔干部的神圣使命,秉持新时期干部选拔标准,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选拔出担当作为、负重前行的优秀干部。
发布人:一默如雷 发布时间:2019-5-29 11:20 收藏 阅读人次: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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