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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决策勿搞“一言堂”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蕨溪镇人民政府 彭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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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把酝酿贯穿始终,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会议讨论决定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逐一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表态。领导班子成员对人选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向来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为民主决策开展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不仅为全党上下树立了良好用人方向,也对部分搞“一言堂”的领导干部做到了“量体裁衣”、对症下药。

  集体讨论决定本是体现民主的好形式,并不是为了削弱主要负责人的权力,最终目的还是让决策具有可行性、建设性和价值性,以此来推动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然而,一些领导干部为了彰显自己“官威”,或是为了亲朋好友“盛情款待”后的请求,亦或是为了一己私欲,不听领导班子意见和建议,大搞“一言堂”,致使集体讨论流于形式,全凭一人说了算。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主要负责人思想僵化,缺乏民主意识造成的,此外领导班子的听之任之,不免也助长了其蛮横气焰。

  领导干部要有魄力,但是不能在没有经过集体讨论下就决定事情。显然,此举是有悖于民主,并且会滋生某些领导干部的权力欲望,结果往往是百害而无一利,得不偿失。作为领导干部,坚持党的领导最基本的政治标准,只有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树牢“四个意识”,才能在工作中起到“主心骨”作用。切勿以身居要职为由,大搞“官架子”,大耍“官威”,把本该党委集体讨论的事情变成“一家之言”。

  时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有了明文规定,对大搞“一言堂”的领导干部起到了威慑作用。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考察,严把选人用人标准,敢于向“唯我独尊”的领导干部亮剑。如此,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
发布人:杨杨 发布时间:2019-5-29 15:30 收藏 阅读人次:8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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