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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没有“局外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应急管理局 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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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使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无处遁形,使“局外人”变成受到监督制度约束的“局内人”。

  “离任”不能成“局外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健康发展,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因此,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明确责任,“离任”不能离责,可少数领导干部人离心不离,在离任前夕作“最后的狂欢”,突击提拔“自己人”,为自己“留后路”,并妄图以“离任”作挡箭牌,挡住纪律利剑。《办法》第七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书记离任时,应当对其任职期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显然,“离任”二字并不是免责牌,离任之人,更不是“局外人”,也要为任职期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也要为自己的一言一行“买单”。

  “秘书”不能成“局外人”。秘书作为领导的助手、参谋和事务处理者,协助领导人综合情况、调查研究、联系接待、办理文书,可以说在领导工作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可越是岗位重要,越要经得起组织考验,尤其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切不可成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漏网之鱼。《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领导干部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应当在事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办法》明确了秘书提拔任用应事先报告,哪怕接近权力,哪怕位置特殊,也不能成为不守纪律的“局外人”。

  “群众”不能成“局外人”。干部选拔任用不可忽视群众。《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认真查核和处理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及时研究提出工作意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群众监督也是监督方式的一种,群众绝不能当干部选拔任用的“局外人”,要广开言路,认真听、用心倾听群众的声音,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群众的监督作用发挥好,才能进一步把干部选拔工作做到位。 

  《办法》已开启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探照灯,编织起全面牢固的责任网,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何越规逾矩之人都休想从“灯”下溜走,打“网”中逃脱,更有“看客”“匿名者”“隐形人”等一概莫想再成为“局外人”,因为干部选拔任用永远没有“局外人”,纪律和责任面前,永远没有“局外人”。
发布人:城堡里的元 发布时间:2019-5-29 16:29 收藏 阅读人次: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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