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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监督检查之“玉尺”

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委组织部 格日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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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云,“仙人持玉尺,度君多少才;玉尺不可尽,君才无时休”,“玉尺”常用来比喻衡量才学和修养的标准。选人用人需要“玉尺”,监督检查选人用人也需要制度的“玉尺”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内容、机制、方式等,提出“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监督、民主监督机制,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将监督检查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为各地区各部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做好选人用人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之“玉尺”。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用好组织监督与民主监督的“玉尺”。宋代文学家苏轼与友人同游庐山时,发现从不同角度去看庐山能观察到连绵起伏的山岭、或是巍峨耸立的山峰,从不同距离观察,庐山呈现的样子不尽相同。这句诗说明一个道理,对于同一事物,用不同角度去勘察会得到不同的结果。选拔任用干部亦是如此,要用好组织监督与民主监督的“玉尺”,全方位、多角度去考察检验候选干部,让干部的形象去除伪装修饰,呈现得更精准、更全面。落实组织监督,采取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问题核查等方式,运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本级组织(人事)部门、本级地方党委和单位、干部群众代表等多方视角,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全面地审核、研究、判断,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把选人用人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落实民主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并将拟提任干部的基本信息在部门、单位等场所进行公示,明确接受来访、信函、电话等反映问题途径,发挥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作用,助推选人用人持续向好发展,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用好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玉尺”。检验玉石真假要烧满三天,辨别木材还需等七年以后,何况选拔任用干部呢?白居易用通俗的语言说明一个道理:对人对事形成全面的认识必须经过时间的检验和历史的判断,不能因一时一事轻易下结论,否则就会把周公当成篡权者,把王莽当成谦恭君子,形成错误的选人用人判断。干部选拔任用并非朝夕之事,满足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用好干部选拔任用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玉尺”,将功夫下在平时,避免候选人虚有其表、能力不足、作风不实,让监督检查贯穿干部选拔和使用的全过程,使干部始终绷紧干事创业这根弦,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多做贡献。进行专项检查,通过组织(人事)部门派出检查组,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对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验党政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拉长战线,深入日常,了解干部在平时工作中的能力、作风表现,了解干部在非考察期的群众反响情况,通过长时间的了解判断干部能否胜任新岗位,避免权钱交易、任人唯亲等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吹出来”的干部,真正把德才兼备、令人信服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贯彻落实《办法》,善用干部监督检查之“玉尺”,通过组织监督、民主监督、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逐步提高选人用人的精准度和科学化水平,为选出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的优秀干部提供制度保障。
发布人:xydlh1 发布时间:2019-5-29 16:28 收藏 阅读人次:3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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