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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干部选拔任用之“门”

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 马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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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夯基垒台,立柱架梁。随着一系列具有规范性、关键性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陆续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无疑是为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铁笼子”又加上一扇具有报警功能的“防盗门”。既源头预防又全程把关,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让人无法轻意破解、穿越,且“防盗门”一旦报警,“破门”之人必将付出相应代价。

  以严为先,制止不正之风。新修订的《办法》,对于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机制和责任追究进行规范和完善,最为鲜明的特点就是突出政治监督,“严”字当头。对于违规用人和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其失职失察人员的责任,追责力度之大、决心之强,前所未有。通过“带电长牙”的监督,治“病树”拔“烂树”,护好整片“森林”,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严把选人关,确保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高标准选拔人才;严把监督关,将不正之风扼杀在源头,坚决抵制“违规破格提拔”“带病提拔”等现象;严把问责关,敢于碰硬,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以全为本,健全监督体系。对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全程监管是重中之重,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遗漏,形成一个全过程、全方位、立体化的有质效的监督体系。第一,人员全。推进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全覆盖,就是要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部纳入监督体系之中。第二,措施全。重点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措施,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全方位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第三,制度全。落实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督,让监督有规可依。

  以实为要,发挥办法实效。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过程中,《办法》的实施至关重要,否则就只一纸空文、纸上谈兵。根据《办法》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领导干部应肩负起自己的责任,用鲜明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坚定的决心,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赋予其生命力和权威性。重点监督检查在选人用人过程中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否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是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是否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以及是否促进干部担当作为,以刚性的落实保证选人用人的风清气正,确保干部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绝对过硬。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监督管理干部一定要防范在先,从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抓起,确保从严的“螺丝钉”一开始就钉准、拧紧,激浊扬清、兴利除弊,以新时代选人用人监督的新气象新作为,进一步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发布人:护花小农 发布时间:2019-5-29 17:26 收藏 阅读人次: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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