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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干部任用监督检查这双“慧眼”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选调生 江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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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工作给出了标尺,作出了规范。选人用人导向,决定干部干事风向。干部选拔任用关乎人民群众最切实的利益,关乎党的伟大事业的推进,是党的生命。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则是一双“慧眼”,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是给党的干部队伍“把脉开方”,是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的根本保障。

  《办法》明确规定,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把酝酿始终贯穿始终,认真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班子酝酿人选时,应在原单位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对群众满意、干部认可的德才兼备的合适人选中来确定最终人选。在考察干部人选时,应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一道程序一道程序地走,不能走过场、搞形式,看似按规矩办,实则想办法钻空子、潜规则。民主推荐是考察干部的重要环节和选出好干部的重要前提。不能让考察组带着“组织意图”下去,提前打招呼、走过场,再带着“群众意愿”回来。干部评价和群众意愿是监督党组织选人用人的最直接关口,同时也是组织发现和选拔新时期好干部的最直接依据。在考察的同时,要少听赞美之词和过去的成绩,应尽可能多关注被推荐人选的缺点不足以及听取推荐该人选理由及需要改进的地方。边选拔边监督、边检查边进步,真正从源头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监督检查要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长期监督体系,经常性借助常规巡视巡查,对选人用人工作及被选拔任用干部进行专项检查。以政治标准为准绳,以担当作为为标尺,以考核与追责为主抓手,监督激励干部把担当作为贯穿始终。《办法》的出台,对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问题核查等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既强调任前监督、又注重任后检查,既有整体监督、又有单项检查,提高了监督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干部选拔前没有问题反映不代表任用后就积极担当作为。要拓宽监督的途径,强化舆论监督和信息化监督,让干部表现和权力运行受到同事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保证干部担当作为。要扩大监督的覆盖,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要延续监督的周期,让干部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不放松,切实把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和任期的全过程。不断探索完善监督体系和制度创新,让干部在监督检查这张“密网”中不断过滤,不断净化,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和生态。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办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和贯彻。《办法》是我们党选人用人是否合民心、是否过得硬的一张“过滤纸”,“禁必欲止,令必欲行。”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住《办法》这门利器,抓好《办法》的落实,擦亮监督检查这双“慧眼”,让监督切实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落地生根,真正把选人用人风气匡正,真正把党的干部队伍带强壮大。
发布人:江海寄馀生 发布时间:2019-5-29 23:06 收藏 阅读人次: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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