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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匠”之心做好干部选用工作

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县委组织部 邢椿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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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为政之要关键在人,要以精益求精的“工匠”之心,用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这把利器,把好选人用人关口,提升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水平。

  扎紧干部选任的制度笼子。《办法》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的,是全面加强和系统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制度成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的补充完善。它的出现是顺应新思想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的产物,为解决执行干部政策不严格、用人导向不明显、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还残留等问题提供了遵循和依据。《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涉及的范围广而全、涉及人员多而细,全方位、无缝隙地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从上到下、从严从实扎紧了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检查的制度笼子。

  补齐选人用人的监督“短板”。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从严管理干部的“高压线”持续带电发力,“关键少数”带头执纪执法,政治生态不断好转,但是不可避免还存在一定的短板和漏洞。《办法》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等五种重点监督内容情况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应该注意的问题、严格遵循的程序进行了重申和强调,真正点出了重点,明确了方向,防止出现程序“空转”、“航道”偏离等问题。《办法》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采取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问题核查等方式进行,同时完善内部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突出政治监督,立体式、多样式、密集式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结合,形成了内部与外部的监督合力,有利于实现对干部本人综合全面客观的评价,有效避免带病提拔、减少用人失察等问题,增强了干部自我约束意识,补齐了选人用人的短板弱项。

  雕刻从严治吏的生动“画像”。 “公生明,廉生威”,《办法》中对责任追究单独成章,对出现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的,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对相关责任的层层追究、对失职失责的分类处理,《办法》以责任倒逼的方式给选人用人工作的部门单位戴上了“紧箍咒”,敲响了“警钟”,约束了“关键少数”的权力蔓延,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环境的公平公正,充分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治吏的信号和决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好干部是干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打铁必须自身硬,《办法》已经落地,如何开花结果,既需要干部自身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又要把干部选拔任用、考察识别、管理监督的责任扛在肩上,真正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
发布人:鄪邑春秋 发布时间:2019-5-30 09:57 收藏 阅读人次: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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