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拧紧干部选拔任用“安全阀”

辽宁省锦州市委组织部 锦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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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规范和完善,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干部监督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目的就是要拧紧干部选拔任用的“安全阀”。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此次颁布施行的《办法》是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背景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2003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2010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整合和完善,突出了问题导向,扎紧了制度笼子,筑牢了监督防线,推动选人用人监督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为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证。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办法》针对干部选任中不同问题的情形,明确界定了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及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责任。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既是干部选任的实施主体,也是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主体,干部选任出了问题,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都将会被问责。同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同步履行干部选任监督职责,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了一道“双保险”,保证了干部选任的责任落实。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办法》是贯彻落实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配套制度,监督检查的范围涵盖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业等所有有用人权的党组织,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创新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前事项报告的具体情形,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和“带病提拔”倒查制度,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违规违纪问题,使选人用人风气更加清朗。

  知之不难,行之不易。《办法》是否能够运用好落实好,关键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激浊扬清、兴利除弊,用好监督制度利器,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质量,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发布人:锦绣之州 发布时间:2019-5-30 15:20 收藏 阅读人次: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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