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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有了新“裁判”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港上镇 姚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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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全国各地各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明确了新标准、提出了新要求、强化了新责任。

  明确指导思想,提升政治站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分类施策、精准有效,防治并举、失责必究,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明确内容机制,坚持透明公开。坚持党管干部为首要条件,树立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明确人选是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是否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严格管理、严肃问责。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监督、民主监督机制,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将监督检查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

  明确责任追究,杜绝失职失责。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监督、民主监督机制,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将监督检查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党委(党组)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领导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新时代有了新标准,新干部也有了新要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适时地执行,既是党员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参考标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保障。
发布人:马陵伴读小书童 发布时间:2019-5-31 08:41 收藏 阅读人次: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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