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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好干部选任工作的“三道保险”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 陈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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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云:“至於吏不容奸,人怀自厉,道不拾遗,强不侵弱,风化肃然也。”做好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工作,对于国家发展和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新时期的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织密织牢了监督之网,同时也给选人用人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上好“关键人”的保险,选贤举能,任人唯贤。“治国必先治党,治党首在治吏”。《办法》严格落实新时期好干部要求,明确指出“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首次将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明确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突出实践实干实绩导向,让敢负责、勇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脱颖而出,从而汇聚起干事创业的磅礴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的重要论断,不仅突出了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也明确了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公道正派,广开进贤之路的干部选任原则,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各级组织部门要把好选人用人的“方向盘”,以铁的纪律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上好“关键事”的保险,上下协同,防微杜渐。“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干部任选方面明确的方向。规范选人用人,离不开制度保驾护航。《办法》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注重围绕干部选拔任用体系建设设计监督制度,聚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完善监督措施,构建了事前有报告、事中有监管、事后有检查、失责有追究的全链条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确保监督更规范、更细致、更有力。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各级部门坚守从严选拔、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干部的原则,才能为从严治党提供充实的人才保障。

  上好“关键时”的保险,规矩方圆,明晰“红线”。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持会议讨论决定谁负责。”《办法》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内容,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明确了“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及“相应责任”4类责任主体,细化应当追责的具体情形,划出了履责“红线”,使责任追究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明确相关责任主体,有助于推动领导干部把责任融入选人用人各个环节,构筑起层层把关、层层从严的选人用人“防火墙”;同时,明确责任追究依据,解决了承担什么责、追究谁的责、什么情况下追责的问题,让追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人,必难致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培养选拔一批批优秀干部,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也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各级党政部门要用人唯贤,把好干部选用起来,树好“风向标”、念好“人才经”;各级领导干部要描摹“好干部肖像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洁、担当作为,书写新时代的崭新画卷。
发布人:东海之城 发布时间:2019-5-31 09:38 收藏 阅读人次: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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