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先锋文汇

让“选好干部”成为“新常态”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委组织部 李大远

共产党员网来稿 打印 纠错 投稿须知 投稿
微信扫一扫 ×
  “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能否把能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关乎一方群众的切身福祉,关乎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近日,中办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供了制度保障。

  选人有准头,干部才有奔头。但在现实中,少数手握“用人权”的干部嘴上说任人唯贤,实际上却看来头、看背景,有关系的先用,对脾气的先用,有利益往来的先用;有的公开表态时讲五湖四海,实际上却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以单位划线,非圈子成员不用,非自己亲信不用;有的表面上按程序办事,实际上把标准搞成某个人的“私人订制”,把规矩变为潜规则的“漂白剂”,既寒了广大实干者的心,也污染了一方政治生态。

  用人导向是最根本的导向,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小到一个单位,大到一个地区,如果“千里马”骈死槽枥、“老黄牛”永不出头、“老实人”屡屡吃亏,结果只能是“劣币驱逐良币”“黄钟毁弃、瓦釜雷鸣”,正气、干劲和凝聚力亦将无从谈起。可以说,持续且有效地选准干部、选好干部,是新时代的呼唤,是发展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党执政兴国的唯一选择。

  “世上岂无千里马,人中难得九方皋。”常态化选好干部,靠的不是一两个独具慧眼的“伯乐”,而是科学的干部选用机制,从而让“伯乐”制度化、标准化、责任化,才能保证“好干部”如“源头活水”,“求之者愈出”。一方面,要按照《办法》要求,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通过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问题核查等方式,让“伯乐”不敢懈怠。另一方面,还要广泛采取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群众监督等方式,让“伯乐”置身“聚光灯”“放大镜”下,规规矩矩履行职责。同时,对于一些诸如破格越级提拔干部、领导干部身边人员提拔任用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让“伯乐”行为经得起检验。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的生命力有赖于执行,而执行的关键,无外乎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落实主体责任,下大力气抓好《办法》的全面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质量。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等要分别按照职责权限,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让犯规者吃苦头,切实维护制度权威。
发布人:小李捉刀 发布时间:2019-5-31 15:06 收藏 阅读人次:268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