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先锋文汇

莫把“警示”当“故事”一听了之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委巡察办 陈常国

共产党员网来稿 打印 纠错 投稿须知 投稿
微信扫一扫 ×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以事为镜,廉钟常敲。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

  警示教育,就是把一些典型案例,以文字、图片、视频、现身说法等具有“故事情节”的形式,向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的一种活动。其目的就是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进行深入剖析,提醒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惩前毖后、警钟长鸣,督促党员干部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做好自警自省自重自励,做到慎初慎微、慎权慎行,真正做到干净干事,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开展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不能疏忽、不可偏废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进行自我净化、自我革命的“传家宝”,是保障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预防针”,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助推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警示教育工作,强调,“要深入剖析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

  揆诸现实,各地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强化警示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震慑效应。但我们也不难发现强化多形式、大力度进行警示教育、纪法教育的同时,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一意孤行、任性而为,做出违法乱纪之事,很大原因是把“警示教育”当作“看电影”“听故事”等“娱乐”活动,有的吸取的教训不是以案为鉴查摆自身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纠治。而是从中“查找”问题的“漏洞”,“吸取”的是违纪行为是如何被发现的“教训”,从而使自己的违规违纪行为做得更加“隐蔽”。

  警示的是典型案例,反映的是相关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发生松动和“渗漏”,是典型的个人“事故”、家庭“变故”问题,虽然以“故事”情节呈现,但绝不能以听笑话、看热闹的心理对待,一听了之、一笑而过。警示教育,既要看案件的“剧情”,更重要的是剖析违纪内因、成因,从而落实整改、堵塞漏洞,最终促进政治生态修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搞好廉政教育,要把案例中的“故事”当“事故”看,把教训当“训诫”待,“以案为鉴、警哨常吹、警钟长鸣”。做好警示教育,确保教育效果还要注重精准化警示教育,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采取精准化、差异化、特色化的教育方式,进行分类分层施教,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不断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注重用身边人、身边事进行“现实”“现身”教育,增强教育的直接性、直观性,让党员干部“警醒”,如果不顾纪律规矩,胆敢以身试法,教训就在“身边”,就在“眼前”,从而更有所触动、更加自省自律。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严以用权,用权当有戒。党员干部要确实以案为鉴、以“事”为镜,不断汲取“故事”中的教训,管好自己一言一行,做到自身清正、家庭风正、身边气正,板板正正做人、堂堂正正做官、公公正正做事,做有“故事”的人,莫成有“事故”的人。
发布人:常言好语 发布时间:2019-6-11 09:02 收藏 阅读人次:479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