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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干部选任监督的“三面镜子”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街道 徐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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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面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划好了重点、明确了方向、规范了动作。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发挥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职能时,要用好“三面镜子”,折射出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放大镜”聚点,聚焦监督重点。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看似盘根错节、错综复杂,其实《办法》已经为我们划出重点。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时刻准备一面“放大镜”,聚焦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是否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否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正确用人导向、是否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等监督重点,聚力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关键环节,以此纲举目张,确保选出的领导干部经得起考验、顶得住压力、干得出实绩。

  “望远镜”连线,拓宽监督视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战线长、涵盖面广,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务必要用好一副“望远镜”,从分析研判、民主推荐到干部考察、任职公示,努力拓宽监督视野,聚焦各个阶段的责任主体,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进行扫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全程监督无盲点、无死角,构建“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链”,不给跑官要官、徇私舞弊之人任何可乘之机,以监督的“大视角”来保证选人用人的“高质量”。

  “显微镜”扫面,盯紧具体细节。为政之要,惟在得人。选拔任用干部关系到国计民生、民心向背,每一个环节出不得差错、出不起差错。各级党委要用好一台“显微镜”,仔细观察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具体细节,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监督、民主监督机制,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认真检查工作纪实材料,扩宽群众监督渠道,严查是否存在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等违规行为,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上下协同、内外协调,织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网。
发布人:一颗红心向太阳 发布时间:2019-6-17 09:54 收藏 阅读人次: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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