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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无病身清”成为“晋升常态”

福建省安溪县委组织部 陈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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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防止“带病提拔”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难题。如何有效把住“关口”?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称《意见》),将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监督镜”下,让带病提拔“无所遁形”,切实有效净化“晋升空间”。

  要认识“带病提拔”就是“饮鸩止渴”。“带病提拔”是广大干部群众对德才“失贞”者还被重用的“吐槽”。确实有些地方枉顾中央三令五申,让“带了病”的干部在一路被举报当中,仕途一路惊喜,连连攀升。《办法》与此前出台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互为呼应,在原则、标准、程序、纪律上严格规范选人用人的“铁尺”,以严谨细致、切实可行的“顶层设计”,回应“槽”声,真正让“带病”干部“马失前蹄”,让跃跃欲试者深刻认识“带病提拔”必是“饮鸩止渴”,必将自我断送为官生涯。 

  要清楚“深挖病灶”才能“剔除根源”。事实上,带“病”干部所带之“病”,不管藏多深、掖多密,总有露馅之迹,在“三唯”上“现形”。任人唯亲,将资质、条件置身事外,让亲属、家人、密友结成互相抬举的“铁杆联盟”;任人唯利,玩转“潜规则”,大搞“权利超市”,竞拍“乌纱帽”,重金求官者得之,正派担当者弃之;任人唯圈,为谋求特殊权利而搭“利益圈”,为规避纪律、逃避法律而搭“掩护圈”。只有发挥督促检查的“预警器”和“诊断仪”功能,切开“病处”刮骨疗伤,才能彻底肃清“病源”。 

  要注重“防治未病”做到“身清气正”。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还是要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入手,坚持防治在先、综合治理,参照《办法》明确的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监督检查,织密监督网,去“三唯”而秉持“重政治素养、重工作实绩、重群众公论”的“三重”标准,“明鉴”新时代好干部,从而确保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真正让“无病身清”成为“晋升常态”。  
发布人:铁骨柔心 发布时间:2019-6-23 15:52 收藏 阅读人次: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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