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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不退“责” “规矩”不可破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委巡察办 陈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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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州市纪委监委网站5月24日通报:日前,经广州市委批准,广州市纪委对原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浩军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叶浩军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未报告组织且未经批准,擅自在退休后三年内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经广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叶浩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2013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党规党纪是“管”终身的,追责也是终生的。不是离了岗、退了休就进了“自由区”“避风港”,就可以游离于法律和规矩之外,淡化“四个意识”;就可以跟组织和党规党纪打“擦边球”,玩“捉迷藏”。而是应当继续牢记党员责任和义务,牢记初心和使命,继续用党章党规约束自己,继续在党章“总规矩”规范一言一行,丝毫不可逾越纪律红线、道德底线。

  退休不退“责”,党员领导干部就要常怀律已之心、常绷纪律之弦、常思为民之责、常做利民之事,继续保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激情。《滕王阁序》有言:“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心;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意思是说干事创业不计年龄大小,只有保持“年轻态”“激情心”,才能拼搏进取、不懈奋斗。退休离岗干部,是老干部、老党员,经验丰富、阅历丰厚,沉淀了无穷的智慧和力量,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对此,老干部要有一颗不服老的心,继续发挥好“余温”“余热”。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领导干部退休后,要有“正确的打开方式”,除了享受生活之外,要继续为民所想、为党分忧、为国尽责。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发挥余热、贡献力量。要通过言传身教,发挥好传帮带作用,指导年轻干部做好群众工作,增强干事创业动力;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当好“邮递员”“传话筒”,向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出谋划策、建言献策;要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等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优秀文化传统教育等,切实让“余热”最大能量地“温暖”到“角角落落”。

  退休不退“责”,“规矩”不可破。现实中,我们不难发现还有那么些退休或离岗干部想到的不是如何发挥好“余热”,而是考虑怎样利用“余威”徇私情、谋私利,“利用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等现象和问题。他们通过打招呼、递条子、跑项目甚至插手组织人事安排。如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退休后四处插手地方事务,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原巡视员汤耀治在返聘期间进行权色、钱色交易,中央对外联络部四局原局长曹白隽“退休后违规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等等,可谓利欲熏心、乐此不疲,最终被追责问责。

  “一日为官,终身追责”。党员干部会有退休时,但党纪国法没有“退休”日,更不会把党员干部退休作为免除监督的“盲点”。随着反腐斗争的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持续深化,制度的“笼子”只会扎得越来越密、原来越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确立了“终身问责”制度,是我们党做出的政治宣誓。事实证明,无论官职大小、职务高低,无论在职还是退休,只要违规违纪,都将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每位党员干部都要明白退休不退责的道理,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早给思想上“锁”,在位谨慎用权,退后谨慎从事,确保一生清廉。
发布人:常言好语 发布时间:2019-6-24 08:55 收藏 阅读人次:4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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