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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是党员干部份内之责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发改局 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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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赣州会昌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慢作为”典型问题,会昌一名干部因对群众合理诉求不够重视造成负面影响被处分。

  事情的起源是,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会昌县启动梓坑至庄口段公路改建项目,需要在原老路上加高路基1米,影响了白鹅乡梓坑村沿线7户村民出行。为此,相关村民先后向业主单位会昌公路分局、项目所在地白鹅乡党委政府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干部反映了公路改建影响他们出行的问题,要求给予解决。

  对于公路改造影响到村民出行问题,按理,村民不提出诉求,都应该解决;在村民提出合理诉求的情况下,更应引起足够重视,及时、认真、稳妥解决。

  然而,江西二套《都市现场》栏目就此事对会昌公路分局经营科某干部进行采访时,该干部态度傲慢,对群众合理诉求不够重视,推诿扯皮,没有耐心进行解释说明,该视频播出后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2019年6月,会昌公路分局经营科该干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相关领导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倾听群众诉求,排解群众烦忧,是党员干部份内应尽之责。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应站在维护群众利益高度,采取有效措施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满足。对群众的不合理诉求,也要讲清楚政策、讲明白道理,而不能对群众态度蛮横,简单粗暴地一拒了之。

  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不重视群众诉求,哪怕是群众的合理诉求,当问题尖锐一点,事情复杂、难办一点,就对群众表现出极不耐烦的情绪,甚至对群众发脾气、耍威风。究其原因,是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问题能推就推、能拖就拖。不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暴露出一些干部宗旨意识淡薄,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工作作风漂浮和责任担当不足等问题。

  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不重视,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会昌公路分局经营科某干部因对群众合理诉求不重视,推诿扯皮,受到严肃的纪律处分,一点儿都不冤。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怎么对待群众,既是政治立场、政治本色问题,也是态度问题、感情问题。会昌公路分局经营科某干部因对群众合理诉求不重视受处分,提醒党员干部要认真践行党的宗旨,把服务群众作为自身的第一职责,学会做群众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发布人:向秋秋 发布时间:2019-7-12 14:41 收藏 阅读人次: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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