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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组织提拔不能“不合意则舍”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发改局 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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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绥江县两名女性党员干部钟某某、宛某某因拒绝组织提拔被严肃处理一事引发广泛讨论。

  党员干部被组织提拔,体现组织的认可,获得组织的重用,应欣然接受任命,在新的工作岗位做出新的更大成绩。党员干部即便不是被组织提拔,而是因工作需要调整交流到基层或偏远艰苦地区任职,也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云南绥江县两名女性党员干部面对组织提拔,不是服从和执行,而是选择了拒绝。钟某某的理由是到新岗位工作可能照顾不好家庭,而宛某某的解释则是自己的身体可能应付不了新的工作岗位。

  “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实际上,“可能照顾不好家庭”“身体可能应付不了”只是借口而已,其本意还是怕到基层一线吃苦受累、担当奉献。假如她们不是提拔到基层任职,而是提拔到机关部门任职,则一定不会拒绝任命。提拔到基层任职不符合她们的意愿,她们拒绝组织提拔其实是在搞“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

  最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经绥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钟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宛某某全县通报问责,并建议县政府将其调离县财政局。面对组织提拔搞“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

  俗话说得好:革命同志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按照组织的任命,到组织认为合适和需要的岗位赴任。1979年,时任中共聊城地委宣传部副部长的孔繁森主动响应国家号召,第一次赴藏工作,前往海拔4700多米的岗巴县担任县委副书记。1988年,山东省再次选派进藏干部,组织上决定让他带队第二次赴藏工作。孔繁森把九旬老母和3个未成年的孩子托付给身体虚弱的妻子,毅然表示:“我是党的干部,服从组织安排!”当组织需要的时候,任何的个人想法都要让位于组织安排,这不仅是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也是党员干部服从命令的基本要求。

  “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这是党章对党员义务的规定。党员干部要始终把党性原则摆在第一位,坚决服从组织的任命,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敢于担当、乐于奉献,这既是大局意识,也是党员干部的初心和本色。
发布人:向秋秋 发布时间:2019-7-22 08:41 收藏 阅读人次: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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