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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当多些“大我”意识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委组织部 王度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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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两名党员干部因拒绝组织提拔而被严肃处理一事引发广泛热议。这两名财政系统的干部在考察中分列第一、二名,县委拟将二人提拔为领导干部,但在与组织谈话过程中,二人均以个人原因为由拒绝接受组织工作安排。不难看出,“拒绝”提拔的本质,在于干部只顾打自己的“小算盘”,而没有考虑组织的意图和人民的利益。

  我们常说“小我要服从大我”“牺牲小我,成全大我”,这与个人服从组织,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服从人民利益,其实是一个道理。牺牲个人之“小我”,来服从和服务于组织和人民之“大我”,既是党的组织原则、组织纪律,更应该是共产党人的担当和觉悟。在如何处理“大我”与“小我”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党员干部应当多一些“大我”意识和担当精神。

  “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这是每一位共产党人在入党之初许下的誓言。战争年代、革命时期,或许需要党员干部抛头颅、洒热血,在如今的和平年代、建设时期一般不需要哪个干部真正要做到“牺牲一切”,往往只是在个人利益上稍作牺牲。而即便是稍作牺牲,现在的少数一些党员干部也做不到,甚至在组织和人民利益面前打个人的“小算盘”,绥江县这两名干部就是典型的例证。如此只管“小我”、不顾“大我”行为,一点也没有人民公仆的样子,更无半点共产党人的作风。

  《礼记》中说“有其言,无其行,君子耻之”,《论语》有言“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共产党人不能把自己的誓言当成空洞的口号,更不能心口不一、言行相悖,而是要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践行之。要知道在共产党人的字典里,从来都是“一个唾沫一个钉”,既然说得出,就要做得到。践行誓言,需要党员干部拿出敢啃硬骨头、敢接“烫手山芋”的担当精神,拿出“为有牺牲多壮志”的奉献精神,拿出“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觉悟。

  应该说,很多时候“大我”与“小我”并不矛盾,更非对立,而应是一体的、一致的。多一些“大我”意识并不是让党员干部完全不顾“小我”,而是要更多从党和人民事业全局的角度看问题、做事情。只要能看到人民幸福生活之大局,看到民族伟大复兴之长远,相信即便是个人作出些许牺牲和奉献也是值得的,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觉悟。
发布人:清陌度阡 发布时间:2019-7-23 11:12 收藏 阅读人次: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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