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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实“小我” 成全“大我”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街道长新社区 付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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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绥江县两名党员干部因拒绝组织提拔而被严肃处理一事,引起了各方热议。据当地纪委通报,绥江县财政局职工钟尚敏、宛辛勤二名同志以个人利益为重,不服从组织人事安排,借口个人家庭、身体等原因,向组织“讨价还价”,损害了组织威信,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在经绥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给予钟尚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宛辛勤全县通报问责。我想,作为党员干部,无论什么时候,都应该坚决无条件地服从党组织的安排工作,而不是“讨价还价”。

  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践行党员初心和时代使命。我们党员干部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觉悟,志存高远,践行初心和使命。习近平总书记讲,“把政治素质考察摆在第一位”。各级干部尤其是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对党忠诚、为党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很显然,这两名干部的政治素质与组织要求相去甚远。我们的党员干部在入党之初就宣誓对党组织的绝对服从,特别是在新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更强调从严治党,党要管党,这进一步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要提升自身的党性,做到服从党组织安排和调遣,自觉维护党组织的权威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系党的纯洁性,党员干部才能做到不忘初心、践行使命。

  树立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强化担当意识和奉献精神。扛起责任是为了务实为民,更是为了维护好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员干部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要明确职责所在,对该做的事做到心中有数,职责范围内的事,就竭尽全力去。常言道,“小我要服从大我”“牺牲小我,成全大我”。绥江县这两名干部分别以身体和家庭缘故拒绝了组织工作安排。牺牲个人之“小我”,来服从和服务于组织和人民之“大我”,既是党的组织原则、组织纪律,更应该是共产党人的担当和觉悟。因此,我们党员干部应当多一些“大我”的担当意识和奉献意识。

  践行党员干部的服务宗旨,做到与时俱进和敢于创新。要想落实好“最后一公里”,只有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提升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满意度,才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在基层工作中听取人们的实际困难和困惑,发挥党员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努力在工作中做到破除思维禁锢,与时俱进。我们党员干部要在学习中不断提高整体素养,在群众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方法,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深化工作,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我们在党旗下的诺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发布人:写写写0 发布时间:2019-7-26 11:49 收藏 阅读人次:4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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