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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需防止“责而不问”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委组织部 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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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也是推动责任落实的有效手段。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调党的工作机关要立足本职,敢于问责、善于问责,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推进,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一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都受到了严肃问责,很快在全党上下形成了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大抓落实的良好风气。但同时也发现,有的地方和部门在问责工作中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存在戒尺“重拿轻放”“高举轻打”,甚至出现“问而不责”的现象。一些地方更是把问责当做失责处置的“幌子”,问责的“声音”叫得响亮,执行的“力度”却不痛不痒,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对相关问责部门的信任。

  与“问而不责”相对的是“责而不问”。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问责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问责过于泛化、扩大化、粗暴化。有的针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不仔细调查清楚原因,动辄以问责来处理;有的在问责过程中直接“一刀切”,对参与的相关部门或个人,不管三七二十一,统统“一棍子打死”;有的只要在工作推进上不合要求甚至不合领导意图的就问责,以至于地方基层部门和基层干部多数被问责、反复被问责,进一步加剧了基层干部的思想负担和工作负担。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以问责的数量来体现整治效果的情况,为了问责而“问责”,不少单位和干部无辜“躺枪”、莫名“背锅”。

  “问而不责”令群众深恶痛绝,“责而不问”则会让群众误以为相关政府部门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没有能力、缺乏担当,更会影响到被问责部门和同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如果说“问而不责”是相关问责部门不担当、不作为的表现,那么“责而不问”则是滥用权力、简单粗暴的表现,二者都反映出了当前问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突出的是问责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问责问责,首先是“问”,而后才是“责”,有“问”才有“责”。不认真开展调查,查明真实原因,明确责任主体,何来依据去“责”。因此,对于党的工作机关和具体工作人员来说,既要有“敢于问责”的担当,也要有“善于问责”的能力,做到既不放过、不宽容任何的“失责”,也不冤枉、不棒杀任何的“尽责”。要建立起科学完善的问责工作机制,既防止“问而不责”,也要杜绝“责而不问”,对那些被“一刀切”“粗暴式”问责的单位和个人,要敢于为其“平冤昭雪”“伸张正义”,并加强关心关爱,鼓励他们以更加积极饱满、敢于担当的精神状态投身到干事创业中去。

  问责是一种处置,也是一种警醒。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不能“隔靴搔痒”,也不能搞“一刀切”,要不断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营造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建设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发布人:23克拉 发布时间:2019-7-31 13:36 收藏 阅读人次:3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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