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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问责”这把双刃剑

江西省樟树市中洲乡人民政府 熊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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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次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问责”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它能不断淬炼队伍的纯洁性,若使用不当,它也可能导致出现“干部想为不敢为”“能为不敢为”的现象。

  是“风向标”,更是“压舱石”。这次修订的《条例》,为今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方向、指明了道路。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条例》、懂《条例》作为自己思想“充电”的重要环节,清楚地知道“问责”的范围、“被问责”的后果。同样,我们还要在工作中标出“警戒线”、圈出“雷区”,让干部打消“伸手”的念头,根治“走后门”的“顽疾”。我们要对“以公谋私”的人“问责”,更要对“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人“问责”。让“问责”成为党员干部心中的“压舱石”,让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谨记规章制度,在行动上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坚决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坚决不把“权力”“变现”,时刻牢记我们党的执政根基是人民群众,我们党的初心是为人民服务,这样才能发挥“问责”淬炼队伍纯洁性的重要作用。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为人处世,遵纪守法本就是首要条件。广大党员要让《条例》成为自己心中的“本”,这样才能让自己时刻保持党性,在遵守纪律的同时,找到自己前进的道路。

  是“定心丸”,更是“强心剂”。当前,正值三大战役的攻坚时刻。而越到重要时刻、危机关头,分工就越要细化、职责就越要清楚。职责应当是压在每个干部肩上的责任、前进的动力,不应成为“问责”的“导火索”。我们主张层层压实责任,一级一级传导压力,但有时候责任却汇聚到了基层单位、基层干部身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成了“理所当然”的直接责任人,单位其他成员则为“与之对应”的落实责任人。“上面千把锤,下面一根钉。”锤子敲打的方向不变,若钉子稍受外界影响,有些许偏位,钉子便很容易被锤“弯”。基层事务既具有多样性,也具有复杂性。在面对问题时,基层干部偶然的判断失误、处置不当导致的错误,应当根据实际造成的影响,再确定是否“问责”、确定“问责”轻重,不能把“问责”当做“任务”,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问责”中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就是要把被“外界微风”稍微吹“歪”的钉子“手动扶正”,让钉子能够时刻保持挺直前进的姿态。当然,“容错”也不是容“反复犯小错”,不能让抱有侥幸心理的人钻制度的空子。这样才能让“问责”不仅可以督促基层干部前进,更能鼓励基层干部前进。

  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我们理应用好“问责”这把双刃剑,也必须用好“问责”这把双刃剑。既要在容错纠错机制中,不断完善自己,改正不足,还需在学《条例》、悟《条例》中找到工作依据,找准工作方向,这样方能让自己不惧“问责”、远离“被问责”。

发布人:小禾苗 发布时间:2019-9-5 00:44 收藏 阅读人次: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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